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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虞道存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虞道存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7.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虞道存开始担任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永嘉残联”)副理事长,主要分管组宣科、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信访、维稳、协会等工作。2012年至2020年8月期间,虞道存在分管康复器材、残疾人辅助器具等采购以及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建设的政府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中标企业即温州市某仪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仪器设备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某锋索要人民币8万元;又为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和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某医疗器械公司)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人民币29.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索取他人财物
2012年至2016年期间,温州某仪器设备公司先后中标永嘉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辅助器具采购合同等业务。被告人虞道存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政府招投标评审时,以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下半年、2015年底向温州某仪器设备公司的法人代表林某锋索取财物3万元、3万元、2万元,共计人民币8万元。
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17年上半年开始,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和扬州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业务员尹某为了在招投标中能得到被告人虞道存的关照,与虞道存约定中标后支付一定好处费。后虞道存在相关项目招投标中为李某的公司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5万元。
2020年8月28日,被告人虞道存被永嘉县监察委员会调查人员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虞道存家属向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交纳人民币37.5万元,用于退赃。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被告人虞道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虞道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结合已退出全部赃款,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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