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鹿城区率全市之先出台《鹿城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根据方案,鹿城区将于6月20日前完成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治理改造。
《方案》要求,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点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其中,“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意味着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有法律义务对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及鉴定出危房的治理改造,各主管部门需持续强化行业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
据了解,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全区重点房屋(即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农村公共房屋)摸底排查已完成,区住建局联动属地街镇正在督促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全面排查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该局和相关街镇、第三方技术单位正依托农房信息管理系统APP,逐户对原有农村自建房档案进行复核,计划于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所有农房的全面排查。
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将被录入浙江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监管和“销号”管理。农村危房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到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整治到位前,此类房屋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证照或者登记、备案手续。此外,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未经批准的幼托、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将依法依规进行有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