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纪委、监察委: 我们是永嘉县沙头镇响山村村民,发现本村支部书记刘雪芬存在违法乱纪问题,特此举报。 其违法乱纪情况如下:
其违法乱纪情况如下:
一、刘雪芬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拉帮结派,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征求村两委意见,没有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将自己家厂房前一条河流中一段加以改造,放置水泥涵洞管,减小水流量,铺设路面,致使河道约2.2米宽度急剧缩小至1米,破坏原生态环境,对河道排水灌溉农田带来严重影响。若遇暴雨或台风大雨,极容易造成村河道漫灌两岸的农保地,给村民群众带来经济损害和生命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石渣、泥土、垃圾等。
二、2006年、2008年意向合同,2012年响山村委会与永嘉县绿宇药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约定每亩租金180元,共60亩年租金10800元,五年一付合计54000元,定金一万,先用后付,据村民反映2017年已经5年了该公司一分钱未支付,协议书条款并约定:租金未付,合同自行终止,至今2020年第二个租赁期也有3年,绿宇药材有限公司仍然继续使用集体山地,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与绿宇药材公司肯定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以上事实可向沙头镇响山村民核查,在他任期期间,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还响山村民一个公道!!!!
永嘉县沙头镇响山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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