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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辞职遭拒,单位不放人,怎么办?
近期,苍南一位网友发来消息求助说:自己在苍南一卫生院工作,想辞职。但顶头上司死活不肯放人,这事害得她现在是又焦虑,又无可奈何。因此想让广大网友给她支支招,提点意见。
根据这位网友说法,她是去年通过卫生局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卫生院工作。
入编时间是2019年12月,当时,她和单位还签了为期5年的合同,试用期1年。
而就在今年试用期结束之际,她觉得自己不适合这里的工作,早前就口头请示过领导,想要辞职,领导对此也点头同意。
但是不曾想,就在这两天,当她正式和领导提出辞职要求的时候,领导却不允许她辞职了!
根据领导回复她的说法,现在情况复杂。
领导说,目前卫生院这里没问题,同意放人;但现在是顶头上司不同意——卫生局方面卡着不放人,他们要求,辞职必须提前半年发书面报告才允许。
因此,她现在就陷入了想辞职而不得的情境。
她跑遍了人事科,软磨硬泡,那里也明确回复说不放人,言称单位人员流失严重,不会轻易放人。
此外,她领导还解释说,她这样辞职,是品质有问题的表现——她考了编制占据了名额,让一些想来的人来不了,现在自己呆了一年就走,太不负责任。
这种说法,却让她有些委屈。
她说,去年考试时,只有她一人通过了考试。虽然岗位还有其他人报名,但他们成绩都没有及格,因此也不存在她顶掉别人位置的情况。
针对这样的情况,这位网友也咨询了律师。
律师回复说,她现在的情况仍然适用《劳动法》,如果在试用期辞职,有权利提交书面通知,并且自动离职。不存在要提早半年提交通知书的情况。
而且,她和单位签订的合同里也明确写明:试用期内可以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
没想到现在真正要辞职了,却面临这么大的困难和阻碍。
目前,该名网友还在单位正常上班,也正式递交了辞职申请书,焦急地等待回音。
其实人才的合理流动,多年来一直是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的工作和目标。
尽管能够理解单位的举动——编制人员稳定是应有之意;但单位阻止员工离职,既违背相关法律条例,也违背了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方向。
也希望该名网友和单位能尽早协商,据理力争,得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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