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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为何给了这里的保安70万元?!瓯海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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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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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QQ浏览器截图20201217190639.png

12月17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时,袁某在一家工厂当保安。某天,他穿着保安服到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朋友的案件情况,碰到了正在询问儿子情况的孙女士。在交谈过程中,袁某谎称自己是瓯海区人民法院的保安,有能力提供一些帮助。孙女士得知袁某在法院上班,便请其帮忙找关系、办取保、少判刑、早点出来之类。


当年12月,孙女士儿子的案件开庭,袁某陪着孙女士一起旁听庭审,还送其去了动车站。其间,孙女士询问袁某能否托关系办理取保,袁某答应问问朋友,并收了30000元打点关系。据悉,袁某与其口中的朋友陆陆续续以帮其儿子减刑、她儿子在里面跟人打架、在看守所里提供照顾以及自己做铝合金生意需要借钱等理由从孙女士处骗得共计70多万元,所骗款项均用于赌博和日常挥霍。


其中,袁某给孙某儿子往看守所里存款13600元,并将存款凭证拍给孙女士,他解释,这样才能获得信任。如果一开始就不给她儿子存钱,孙女士就不会继续给自己打钱了。法庭上,袁某称非常对不起孙女士。


最终,法庭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公民可以凭身份证过安检进入法院旁听公开庭审。面对自称是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人,可要求其出示证件或与相关单位核实。另外,对个人财产和信息应当保护,不随意泄露,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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