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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与城管:小事折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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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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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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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咸蒸发了一个贴,请网民说说哪些单位最“万能物”,有过亲历的咸粉纷纷留言,其中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不满意最多。作为一个与群众零距离面对面接触的基层执法窗口,百姓深有体会,都说透过现象看本质嘛。
前天,温州网络问政发布一则信息,称欧洲城夜间乱鸣喇叭现象得到整治,附近居民重拾“静谧之夜”。回想咸蒸曾多次致电行政执法部门就夜间施工噪音投诉一直没结果,直到工地完工后电话回访要求咸蒸对处理结果满意不满意时,咸蒸我强忍了那句国骂。当然,是“灰常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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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基层执法窗口单位,为什么会有如此天壤之别?咸蒸想,除正规军和杂牌军的先天不足外,其执法理念与担当作为息息相关。
达达说过,“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

看身边事例,根据报道内容来看,交警二大队将欧洲城住户的需求作为民生实事来办,用一个多月时间,追根溯源,联合街道社区等部门,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地。这种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抓落实,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彰显了部门的责任担当。因为大家都清楚,晚间的执法很多时候就是“人手不足”,或敷衍了事,或走走形式。
欧洲城的扰民小事也折射出工作人员责任担当。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担当、敢不敢担当、有没有担当,只有看其在对待群众的一件件“小事”的态度上方能见分晓。讲担当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能空喊口号,不能摆个摊拍个照说过当做过。去过附一医新院区的网民应该对长期跪在趴在地上用伤疤换取群众怜悯的那对烧伤夫妻有印象 。也就是这样一对夫妻,每个月要交给辖区的执法管理人员数千元“保护费”,这也就是一些执法人员的“担当”,是利用职权不断谋私利不断背离百姓的“担当”!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身边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小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就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只要我们的人民公仆抱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的一件件“小事”当成最大的事,时刻挂在嘴上,放在心里,永远秉持一颗赤诚之心,怀着“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态度,真心诚意地把群众家门口的事情办好,从细微之处入手,把小事办好,才能让广大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才能赢得群众实实在在的口碑。


另外,继续征集“万能物”的单位,请留言或点击标题进入——
万人评,哪家单位最“万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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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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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其他就不评论了,但是那段红色字还真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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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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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22: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拿城管去和交警比,楼主不是杮子拿软的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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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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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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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9: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xiaohuangtz 发表于 2020-12-15 22:14
拿城管去和交警比,楼主不是杮子拿软的捏么。

交警是老牌军,城管比交警应是生力军,但这几年下来是老有人说交警是正规军,城管是杂牌军。哀其不幸时,应怒其不争。交通堵塞时,司机焦急盼望交警到来,奋力疏导之下,车流畅通,司机大喜。夜间施工噪声投诉,同样是焦急盼望城管来,下半夜还能睡个好觉,但一夜未停,不知城管有没有来?投诉是不是有用?如果来不了、停不了,能不能回访个电话告知实情?群众很简单,不要送温暖、不要一杯热茶,投诉了有效果,就是讲了“武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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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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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评论是可以的。但不能借一些私利抨击甚至诽谤别人就不对。群众的工作是难做的,众口难调。每个公民自己守法非常要紧。你们针对执行者这样的说法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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