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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有关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抓拍设备启用进行通告。
12月1日起,我区启用17处电动车(二轮、三轮)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具体点位:北岙街道中心街步行街、北岙街道中心街200米禁停路段、北岙街道烈士路、北岙街道城南路、北岙街道城北路、北岙街道东屏隧道北段、北岙街道中兴路新城人本前、北岙街道霞光大道小朴村前、环岛公路海洋渔业局旁(双向)、洞头峡大桥(中段)、330国道中段(双向)、大门镇振兴东路、大门镇振兴西路、元觉街道活水潭隧道处、霓屿街道霓中路路段。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共创文明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1月30日
电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应自违法行为产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逾期未前往处理的车辆除按规定处罚、安全教育外,同时将根据《洞头区电动车规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予以置留7日,并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合格后才予以返还。对超过15个工作日未前往处理的电动车,交警大队将予以路面查扣。
12月1日至12月31日试运行期间,对监控抓拍的违法行为,电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安全学习教育的,该次违法行为将予以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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