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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南县一加工坊的油条铝残留量严重超标5倍多被查,公安局因此介入。
苍南县藻溪镇志和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油条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藻溪镇志和食品加工坊生产的油条(生产日期:2020年9月17日;规格型号:散装)经检验显示铝的残留量(mg/kg)实测值为556,
标准指标要求≤100,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图文无关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接收到的上述涉案油条的检验检测报告送达给苍南县藻溪镇志和食品加工坊负责人章志和,章志和当日表示放弃复检。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油条已全部销售,未留库存。上述批次油条共生产10kg,销售单价10元/kg,其中抽样1kg(含备样0.5kg),剩余9kg已全部售完,因此,本案违法所得100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制作的油条铝含量实测值为556mg/kg,超出标准限量2倍以上,已属严重超出标准限量。
当事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发现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已将本案移送苍南县公安局处理。
铝在人体累积,危害健康
铝是一种低毒金属元素,非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食用铝超标的食品,铝会在人体内不断地累积,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干扰人的思维、意识和记忆功能,严重者可能痴呆。
摄入过量的铝,还可能导致沉积在骨质中的钙流失,抑制骨生成,发生骨软化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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