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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公开庭审,既是一次法治宣传,也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希望大家都能有所触动,引以为戒。”2020年11月18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瑞安市滨海新区原党委委员、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某某受贿,徐某某行贿一案,并当庭宣判。
瑞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徐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你的罪名,是否清楚?”
“受贿罪。”
“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
“非常后悔。”
19岁从军,34岁转业,先后担任瑞安市塘下镇罗凤办事处主任、瑞安市塘下镇副镇长、瑞安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陈某某一直是妻子儿子心中最可依靠的大山,是家庭乃至家族的骄傲,谁知年近五十,他竟没有守住廉洁自律的底线,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最终沦为阶下囚。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陈某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分别利用其主持罗凤办事处行政全面工作以及分管塘下镇市政园林、市政建设管理、“双违”整治工作、联系塘下镇综合执法中队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被告人徐某某等十余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60799.2元。其中,徐某某曾先后12次向陈某某行贿共计47.5万元现金、500美元、苹果手机3部,陈某某均予以收受。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徐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某、徐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瑞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徐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某、徐某某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理。
瑞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纪委、检察院、滨海新区管委会、民宗局等单位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的所有犯罪事实都产生在党员干部与企业家等服务对象的交往过程中,可以说是当前破坏营商环境的一个很典型的案例,非常值得我们反思。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的过程中,要坚守两个字,一个是“亲”,要有亲和力,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一个是“清”,清正廉洁,注意时刻防范廉政风险。”审判长苏其训说,“而企业和个人,如果遇到困难,要积极与党和政府沟通交流,取得理解与支持,但一定要遵纪守法,注意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清清白白做事,堂堂正正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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