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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两辆危化品运输车在G15沈海高速乐清段“斗气”最终导致追尾事故。11月18日上午,该案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两名涉案司机晁某和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和1个月20日,并处罚金。
经查明,2020年10月16日7时48分,被告人晁某载着满载危险化学品碳九的危化品车(浙B7E582重型半挂牵引车/浙B71F2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与被告人赵某驾驶的危化品车(鲁EE1588重型半挂牵引车/鲁EBD68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在G15沈海高速公路往上海方向1729公里至1719公里路段追逐竞驶,并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晁某、赵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晁某、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互相追逐竞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开车30多年了,这是第一次违反国家法律,出事以后确实知道自己错了。希望大家不要为了一时的冲动而做出如此草率的行为,我已从我的错误和悔恨中汲取教训,以后绝对不能违法,不给社会带来危害。”庭审中,赵某为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道歉。
法院对此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晁某(属浙江宏盛物流有限公司)驾驶满载危化品的车辆在高速上追逐竞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赵某(属东营市通达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危化品车辆在高速追逐竞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20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温州高速交警提醒:别开“斗气车”,不当“路怒族”。开车上路尤其是高速公路,路怒后危险系数很高,驾车一定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还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斗气”以免酿成事故,追悔莫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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