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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手中的权利化为谋取私利的武器,永嘉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永嘉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虞道存多次索贿、受贿,收受贿赂金额达37.5万元。近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系永嘉县审计局移送的线索中发现。
虞道存现年53岁,永嘉县人,2012年8月开始任永嘉县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主要分管组宣科、康复指导中心,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信访、维稳、协会等工作。
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6年期间,温州某康教公司与永嘉残联有无障碍设施进家庭项目、辅助器具采购等业务往来,被告人虞道存作为主管领导,以资金周转为由,分三次向该公司法人代表林某索要好处费共计8万元。
2017年上半年开始,南京、扬州两家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李某与业务员尹某商议,通过尹某请求被告人虞道存在今后永嘉残联涉康复条线相关项目中予以关照,并约定事后支付一定好处费。虞道存依言在相关项目招投标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9.5万元。
身在残联,却没有一丝怜悯心,手中的权利成为虞道存索贿的倚仗,他毫不掩饰,甚至在没有收到相应的好处费时,几次三番向温州某康教公司负责人林某索要,并扬言,如果想要继续合作,要把之前没有给够的好处费补齐。林某认为,自己的康教器材利润很低,虞道存索要的8万元好处费太多,致使他放弃了永嘉市场。
在收受、索要好处费后,虞道存都曾给对方留下一纸借款单,在检察提审期间,他说打借条的目的是让自己心安,他也害怕某一天被查到,可以拿着借条为自己开脱。他甚至嘱咐别人,一旦案发,要告诉相关部门这是自己向他们的借款。可是,他不曾还过一分钱。这些索贿、受贿的钱,均被他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花销。
案发后,2020年10月26日,虞道存家属完成全部退赃。
永嘉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虞道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私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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