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法院前院长胡丕敢(现任瑞安市法院院长): 公安说是你
敝人因言获罪,坐完冤狱出来后听陈巧勇夫妇说起,他们在永嘉县公安局为狱中的我奔走喊冤时,有两位民警分别对陈巧勇夫妇讲“这次是公安要搞志霄?我听说是法院”、“这次是法院,志宏(永嘉县公安局前任局长)手里,也没对志霄作出处理。他后来发了胡丕敢的贴,胡丕敢认为不当”、“他这次的事情是因发贴说法院院长引起”云云(需要证据吗)。陈巧勇夫妇当时并不相信,还当面指责公安推卸责任。 敝人则认为,按理说,公安不至于随便乱推给法院,更不会直接点名是胡院长您。因而,这两位民警所说有极高的可信度。
再联想起,敝人被认定为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犯寻衅滋事罪的五个网贴(确切地说,是五个网帖中的八句话)。 其中四个,分别是发于2013年4月24日的《就永嘉警察渎职问题与徐志宏局长书》、2014年8月4日的《历数永嘉县公安局种种阴作为——质问徐志宏局长》、2014年8月18日的《去哪告永嘉县公安局涉嫌公报私仇》、2014年9月12日的《永嘉县公安局局长睡觉安无》。而在2014年9月16日,永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曾以接到多名“被侵害人”(均系该局警察,应包括时任局长徐志宏,徐局为此还向市局申请过回避)报案,称敝人此前所发网贴(包括该四个网贴)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而行政立案,传唤并多次询问后,过了将三年未予任何治安处罚,不了了之。非但如此,永嘉县公安局在此期间也没有停止找熟人想调解这四个网帖中所提到的陈巧勇案(我从不否认永嘉县公安局为调解陈巧勇案努力过,这点是值得肯定的)。 另一个网贴,也是敝人被捕前最后一个网贴,正是发于2017年1月12日的《胡丕敢院长,你院行政庭非法刁难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你造吗》,质问永嘉法院及时任院长胡丕敢您。而在发了此贴的半年后,即2017年7月13日,永嘉县公安局以所发网贴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上门抓捕刑拘敝人。 在相关法律没有变更、该四个旧贴的影响相同(在2014年9月16日前均已被论坛移除)、办案单位依然还是该局治安大队的情况下,之前多名“被侵害人”(均系该局警察,包括时任局长徐志宏)报案治安大队都没有查出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而够不上违法行为的四个网贴,竟突然变成了治安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就可以发现的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两者都必须建立在编造虚假事实的构成要件上)。 二审刑事裁定书称敝人所发五个网贴“对相应机关的领导进行言语攻击”、“其中不乏针对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恶意攻击和侮辱的内容,对网贴中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已经造成了名誉及精神上的损害”中的“相应机关的领导”、“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包括了胡院长您。 如此看来,实在无法排除这贴得罪胡院长的可能性。
根据以上两点,再结合出狱后获得的其他不便点明的信息,于是敝人有了以下认识: 永嘉县公安局要不是软弱可欺的弱势群体,就是办案效率低下或玩忽职守的部门。因为,该局身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又是“受害人”,任由治下百姓陆续发布那四个“对公安机关等经办人员指名道姓地进行污蔑”(判决书语)、“纂改事实重要情节,在网络上起哄闹事抹黑国家机关”(判决书语)、“引发不明真相的网民抨击有关部门,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判决书语)的网帖对自己部门寻衅滋事数年,并接到多名“被侵害人”(均系该局警察,包括时任局长徐志宏)报案而行政立案都未予查处,也没辟谣,还多次找熟人调解网贴中涉及的陈巧勇案。 直到敝人发最后一帖《胡丕敢院长,你院行政庭非法刁难目不识丁的农村妇女你造吗》,得罪并惹怒了胡丕敢院长您。您就“发觉”这是一起刑事案件,提议依法惩治敝人。由此,永嘉县公安局这才破获了这宗三年前该局接到多名“被侵害人”(均系该局警察,包括时任局长徐志宏)报案后行政立案都没查出来的发布网贴编造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严厉打击了冒犯永嘉县公安局、永嘉县法院及其领导的威严造成“官愤较大”的犯罪行为。
——请问胡丕敢院长,敝人所说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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