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初,市民周女士花了160多万在市区万麓园2幢购买了写字楼。写字楼于2020年5月份交付。在收房时,周女士发现了问题。
投诉人周女士告诉记者:“在买房子的时候,当时那个售楼小姐就说了,这个阳台是可以用的,然后当时在收房的时候,我们现在就说401(隔壁),说这个房子(露台)是他自己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周女士购买的402号房与隔壁401号房都有玻璃门通往露台。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家的玻璃门是自己后开的,并没有向相关部门申请过。
投诉人周女士表示:“这个露台应该是全体业主共有,我们只是说这边近一点,我们可以出去这样子。”
周女士还说,401室业主已经对露台进行了布置,影响其他业主使用,如果这位业主再在露台上种上较为高大的绿植,还会影响她家房子的采光。记者随后前往大楼物业处了解情况。
万麓园品控主管项志远介绍:“在图纸上他那里是没有门,是通到那个露台上面的,然后业主呢在那里自己开了个门,就破坏了,幕墙开了门。”
项志远还说,执法部门已经对周女士擅自拆除玻璃幕墙开门的行为进行了劝说,但是周女士并没有整改。至于露台使用问题,物业也与401和402业主进行了沟通,但是一直没能达成一致。
万麓园401房东称:“因为这个露台呢设计图纸,是清清楚楚,我这边是双开门,独门独户出入,她那里是玻璃幕墙,是墙的。”
401业主还告诉记者,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401室就设计了通往露台的门。针对周女士提出的露台属于公共区域,大家共同使用的问题,401室业主表示,如果周女士将玻璃门恢复原样,他可以考虑与邻里间共同使用露台。采访当天,周女士就拆掉了通往露台的玻璃门,恢复成原来的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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