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04网站刊载了温州公民周春芳的帖子:《浙江温州法官不懂法还是看不懂《信访条例》 喊你再去读法律》。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 ... &extra=page%3D1
其中文章云:
近日,温州访民周春芳控诉法官滥用职权,要求中央依法对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律监督。他因2019年9月13日,浙江省温州访民周春芳、陈秀琴去北京上访,从天津到北京被在京津高速公路北京和天津交界处的永乐店公安检查站扣留。访民周春芳被遗回温州市就被鹿城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传唤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
最终,鹿城绣山派出所以《温鹿公(绣)行罚决字[2019]57320号》,以寻衅滋事的理由,对依法上访的公民作出了五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上述公民依法将上述官司打到鹿城法院,遇到麻永和“青天大老爷”,结果判百姓败诉。详见《2019浙0302行初78号》判决书。
一个合法的百姓,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去上访,怎么就莫名其妙的变成“寻衅滋事”了?上述鹿城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鹿城法院司法判决书,都没有说明“百姓依法上访变成寻衅滋事”的国家法律依据。因此按照“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不能认定百姓上访就是“寻衅滋事”行为。
“莫须有定罪”,是南宋时期,大奸臣秦桧杀民族英雄岳飞的理由,制造了千古奇冤。杭州百姓为了纪念岳飞,在杭州西湖边修建了岳王庙,其中建造了一对秦桧夫妻狗男女的石像,在岳王庙跪了1000年,来谢罪。如今游客去杭州岳王庙,都依旧会唾弃这对狗男女夫妻。
现代 中国是法治国家,不是南宋封建王朝,不能搞“莫须有定罪”——将无辜、无罪的百姓判定有罪,否则会出现冤假错案。最近几年,我们国家的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高平叔侄等冤案得到平反,就是彻底否定“莫须有定罪”这个事情。具体相关的警察、法官处理了一大批。
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鹿城信访局联席工作会议办公室没有法律解释权,不能对《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法解释,歪曲立法本意,画蛇添足。其立法、解释《信访条例》的行为,属于非法立法,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破坏了中国法制统一,造成温州立法割据的现实,企图颠覆中国的“法律主权”。
至于鹿城区信访办的《关于敏感期间重点违反信访处置意见》属于非法立法文件,依据《立法法》,国家没有授权鹿城区政府对《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司法解释,同时鹿城区信访办属于行政机关,没有立法主体资格,其文件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只能算内部文件,没有法律效力,根本不能作为鹿城公安局《处罚决定书》的法律依据。
鹿城公安局,是行政执法部门,也没有立法权,也没有司法解释权。这个单位没有权力非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法律定义,更不能非法扩大“寻衅滋事”定罪的法律立法外延,将百姓依法上访,作为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予以定罪。
目前中国所有法律,没有法律说“依法上访是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有这样的立法条文,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请鹿城公安局、鹿城法院依法举证说明“该国家立法条文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因此,你认为当前温州出现上述“莫须有定罪”的案件事实,打了谁一记响亮的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