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手机号快速注册登录

搜索
查看: 9611|回复: 0

温州山根村拆迁户楼下“飞来”菜场,盼政府秉公处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复制链接]

1

主题

0

回帖

1

积分

嫩笋

积分
1
发表于 2020-9-15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巨一村山根自然村拆迁户收到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听证结果“上陡门单元(11B一10a)地块安置房楼下规划设置菜场情况说明”。
    这下可砸开了锅,拆迁户们百思不得其解……听证会,大家不是已经形成了共识了吗?
“上陡门菜场已经出让,不能一女二嫁,不应移植到山根村地块,侵犯拆迁户权益”。
“如果要建菜场,与房开签订合同明确在出让的安置区域东侧,不应该移至安置区域西侧,这即侵占划拔地块又违反《土地法》”。
“即使真的新建菜场,按商务部明文规定选择依法单体建设,也绝不应设置在安置房楼下”。
更奇葩的是……听证会上得知,同一个“华鸿·府东御峯”小区外立面居然长“两幅”模样,这真是温州独创,全国奇葩。
  面对如此遭遇,山根村268户拆迁户被逼走了上访之路……换来的是各方推辞……甚至村民被拘留,堪称冤比窦娥,欲哭无泪……真情是这样的——

1988年时候,上陡门菜市场已经征地,并进行单体独立建设,菜场选址在上陡门三组团北首,温州建校东首,与自然村山根河相隔。
  众人疑惑,已经征地的上陡门菜场,怎么能“一女二嫁”,再次征地出让?尤其让大家想不通的是,怎么会冒出在政府给山根村划拔安置地块中呢?依晰记得,2017年,蒲鞋市街道山根自然村改造拆迁,村民积极配合,实现了签约、腾空两个百分百。当初政府只字未提山根村要安置菜场。根据《城乡规划法》29条也明确规定“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由此可见,作为公共服务设施“菜场”,按法律规定就应优规划安排,而不是把本不属于山根村的菜市场,硬生生地安排在安置房楼下,这严重侵害了拆迁户们利益。是谁动了拆迁户的奶酪?
    一问街道:是谁违背《招投标法》,把出让的菜场搬到安置区域,侵占划拔地块,导致虚假招标?根据《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出让须知》第三项第3条规定“总用地面积33913.56平方米,其中出让分摊用地面积11827.97平方米(含菜市场分摊用地面积833.33平方米)”。该招投标文件已明确菜市场用地面积833.33平方米为出让用地,由此可见,菜市场理应安排在安置区域的出让地块,现把菜市场移挪到安置户楼下的划拨土地,构成了虚假招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同时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之嫌疑(因出让地块设置菜场规定,导致折合楼面价15556元/㎡的底价成交,而临近滨江商务区03-02-21地块楼面价为27403元每平方米)
  特别指出的是,出让和划拔是有偿和无偿使用国有土地的两种主要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性侵占划拔土地。招投标文件已经明确菜市场用地面积833.33平方米为出让土地,现建设单位不经申请和批准,把上陡门菜场建在安置楼下,无偿侵占2500平方米的划拔土地,严重违背了《土地法》“经营性用房不得使用划拔土地”的规定。
   二问街道:是谁违背《合同法》,把菜场安排在安置房楼下?根据《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11-B-08、山根路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1.1.1规定“出让商品房,位于地块东侧,出让的菜市场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该合同也是明确了菜市场面积≥2500平方米,位于安置区域的地块东侧。而今规划移植安置区域的西侧,是谁胆敢违背《合同法》。
   三问街道:是谁违背了“商务部政策法规”,新建菜场不实行单体建设?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3.2规定“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者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5.1.2规定“农贸市场设置……宜与住宅区有一定间隔”和5.2.1规定“农贸市场宜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上海市和广东省政府更是明确新建菜市场不许建在住宅区楼下,现温州鹿城区规划中,居然将新菜市场建在安置房楼下,政府应该依法行政,这不是违反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村民疑惑,这是依照那一条法律呀?
   8月6日听证会上,房开代表介绍华鸿御峯楼盘中3幢商品房楼盘外立面与5幢安置户楼盘外立面不一致。
   四问街道:是谁授权外立面“须”统一修改为“原则”统一,这违背了契约精神?根据《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11-B-08、山根路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第四条“4.1.2建筑要求:本项目建筑须与普通商品房统一布局、整体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建筑密度保持一致。具体位置位于地块西侧,要求集中布置,整体建筑形态、风格、外立面等须与普通商品房保持一致,层高不低于3米,南北通透。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电梯设置二户不得少于一梯,每幢住宅每个平面布局不得超过4户”。2020年3月17日 ,《关于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的补充公告》将原公告中的安置房外立面“须”与普通商品房保持一致,改成“原则上”保存一致。是谁胆敢授权修改合同,再出补充合同,违背市委市政府“精建精美”之本意。
   五问街道:是谁把“原则”一致改变为“天差地别”不一致,严重有损中央绿轴北大门形象?据《温州市上陡门单元11-B-10a地块挂牌出让须知》第四项第八款第2条规定“造价标准:该地块出让部分住宅外立面工程造价不低于800元/平方米”,由此可见,如果安置房代建要求在外立面上应该和商品房“须”一致,造价不低于800元/平方米”;如果改为“原则”一致,那造价应该接近“800元/平方米”,现在是商品房外立面造价不低于800/平方米,而安置户楼盘外立面造价仅仅为100多元的高级真石漆,如此8:1,天差地别,华鸿御峯,位居中央绿轴北大门重要位置,同一小区不同外立面,全国奇葩,严重损害温州城巿形象。
   五问街道,合情合理合法……无论菜市场抑或外立面问题,属地街道——蒲鞋市街道理应积极呵护拆迁户正当的核心诉求,指导房开严格遵循“出让须知,合同约定”依法选择菜场单体建设,依法统一外立面。
   “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蒲鞋市街道山根自然村268位拆迁户期待美好的住房安置,特泣求市委市政府为民作主,监督蒲鞋市街道依法行政,实现“精建精美”夙愿,捍卫温州中央绿轴北大门的城市形象。
   详情请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OZ923cOB9zdwVWcbxScH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录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不良信息举报(0577)88891703 举报QQ 139703804|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自律管理承诺书|手机版|小黑屋|柒零叁网 ( 浙ICP备08111123号-1 )

GMT+8, 2025-9-2 04:48 , Processed in 1.51868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