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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饭店生意不佳,平阳两男子竟想通过卖狗肉招揽生意,卖的还是偷来的宠物狗。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一起宠物狗盗窃案,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葛某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9年6月,程某打电话给朋友葛某,请他来自己的饭店吃饭。葛某欣然应允,开车来到程某开在龙港市的饭店。酒足饭饱后,程某神秘地对葛某说:“等一会儿开车帮我拉个货。”吃了这顿饭,葛某自然是不好意思拒绝,于是也没细问,就载着程某和另一名男子刘某(另案处理)来到鳌江镇的一个村子旁。
这时,程某让葛某将车停在路边等待,自己则和刘某下了车并说道:“我和刘某去偷几只狗,等一下放到你的车上运回店里。”葛某这才反应过来,因为自己家中也养了狗,得知程某要去偷狗,于心不忍,连忙劝道:“这附近都是监控,还是别偷了,会被拍到的。”但程某不以为然,拉着刘某掉头就走。葛某见朋友并不放弃偷狗的心思,内心虽然不是很赞同,但碍于面子,还是在原地等待。
不一会儿,程某和刘某就达到了事先踩点的目的地,发现那里共有三只狗,品种分别是比特犬、马犬和金毛犬,其中两只关在笼中,一只用绳拴在笼子旁边。当时已是凌晨1时许,程某见四周无人,便将事先准备好的毒药倒入马犬的食碗中,与肉混合在一起。但马犬一直冲程某吠叫,根本不吃碗中的食物。见毒药起不了作用,他们俩就直接用链子将三只狗捆走,装在葛某车辆的后备箱中运回。之后,程某将马犬和比特犬宰杀后在饭店内销售,金毛犬被拴在饭店门口时自行逃脱。
后来两名狗主人发现自己的爱狗丢失,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很快,程某、葛某被抓获归案。据程某供述,狗肉共计卖出12元。经鉴定,涉案三只狗价值人民币4300元。案发后,程某、葛某共同赔偿失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程某、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失主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被告人葛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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