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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进口鞋无合法来源证明 微商被市监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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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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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3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龙湾区瑶溪街道一微商经营户销售一批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鞋子,被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瑶溪市监所立案查处。据悉,该案是《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2019年9月1日实施以来,龙湾区首例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立案查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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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溪市监所执法人员介绍,他们根据线索对瑶溪街道某小区一微商进行检查,在其居住的房间里发现耐克、阿迪达斯、椰子、乔丹等牌子的鞋子319双,初步判断涉案金额40多万元。当事人声称全部是由境外购入的鞋子,在微信等平台销售,但无法提供营业执照,也不能提供上述鞋子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等合法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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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微商无证从事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无照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以及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鞋子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货物经营行为,由行政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进口货物和专门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设备,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已当场扣押这批涉案的进口鞋子,案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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