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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2020年缴费负担,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引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文件。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进行简要梳理,具体如下:
一
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向税务部门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
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基数为“省平”基数5960元,最低缴费基数为332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省平”的300%(即17880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
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六
工伤保险除一类行业外,其余各类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各类行业缴费比例下调后费率低于一类行业现行费率的,按一类行业现行费率执行,政策执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七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最迟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一、企业已参加过社保登记的,请登录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http://wsbs.wzhrss.gov.cn/sionline/)进行申报;或者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鹿城区-部门窗口-区人力社保局页面,可通过下方链接跳转至温州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
二、企业未参加过社保登记的,确认已办理五证合一手续的,需携带公章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往鹿城区社保中心先办理企业社保登记,再进行网上申报,如需在窗口进行申报的还需携带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地址:车站大道泰安大厦554号C幢2楼,联系电话:0577-88129810。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鹿城区社保中心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亦可通过在浙里办app上选择鹿城区-个体劳动者参保登记页面,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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