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嘉县公安局江北所毛秀星所长滥权枉法的控告 温州市公安局罗杰局长尊鉴: 本人陈巧勇,因2011年1月2日邻居王少林上门寻衅致我六岁小女儿“创伤后应激障碍”,反捏造病症诬我致其轻微伤(永嘉公安局下达对我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一案,我们夫妻维权奔走于县、市、省,历时两年多,经省厅过问,黄局交办,在永嘉公安主要领导多次专案组会议后,才做出了准备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我两万医药费、经办民警扣分的系列决定。并于2013年9月30日,与前任所长金一洋签了息访停诉登记表。 但永嘉公安在事后却不履行承诺(即没撤销对我下达的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是鄙人查出了王某捏造病症的重要证据(见永卫【2014】38号文件),我便向江北所毛秀星所长控告王某捏造伪证诬陷本人,而毛秀星所长一再包庇王某,存在严重违法违纪现象,特如实举报: 一、行政慢作为 1、2012年7月份,王少林公然贴了一张写有带侮辱、诅咒性质词句的纸条在我家门上示众。我曾不下七次向江北所报案,其中向毛所报案也有数次,5月14日开始报案,到10月16日才受理。但至今没处理王少林的违法行为。 2、我从2014年1月3日开始,列出疑点认为王少林蓄意捏造病症诬陷本人,并先后向毛所提交了两份控告书。毛所就是推诿着,迟迟不肯受理。直到4月份,我拿着已经生效的永卫【2014】38号文件,又拖到5月14日才受理。 二、行政乱作为 王少林捏造病历,反诬我致其轻微伤。毛所无视重要铁证及十大疑点,对王某没有任何处罚。 王某诬陷本人的病历中诸多疑点,为什么我们一个公民看得出来,做为专业办案民警却看不出来?现将其中疑点一一罗列如下: 1、2011年1月27日,永嘉公安局局法医第一次鉴定结果认为王某的损伤程度无法认定。而2011年11月15日,居然凭王某让黄海后补的体格检查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又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皮表伤势的鉴定,竟以事发313天后的结论推翻事发25天后的结论。 2、稍有病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既然是“稍肿”、“淤肿”的轻微伤,多属于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在事发二十几天内会没有任何征象? 3、永嘉中医院临时医嘱单(见附件)上在1月6日,王某才转到18床,为何打印于2011年1月2日的表二,床号怎会是18床? 4、为何表二(见附件)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与之前的体格检查表一(见附件)矛盾?因为表一已注明皮肤黏膜水肿【无】,头部及其器官外形【未见肿块】。 5、为何王某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即事发九小时后)自己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 6、为何门诊病历主诉、住院病历、第一次法医鉴定书上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 7、永嘉县中医院出院记录(见附件)载:“入院日期2011-01-02,出院日期2011-01-19,住院天数17天。” 为何下署日期却是2011年01月07日? 8、据江北所经办民警所言,在事发当日,正是因为王某并无任何伤势,才没有进行拍照取证。 9、另外,永嘉县纪委审批过的永卫【2014】38号文件明文“经查实,2011年1月2日,患者王某(病历号:0064464)在中医院住院期间,主治医师黄海未在其病例上写明‘左耳及耳前部淤肿’等病症,而在其出院后应患者本人要求补充添加了该病症”,怎么解释? 10、永卫【2014】38号文件明文“造成了第三方利益的损害”,“第三方”如果不是我,会是谁?如果永嘉县纪委审批过的永卫【2014】38号文件有问题,那么是否应该责令永嘉县纪委与永嘉卫生局纠错? 据此,我们询问江北所长毛秀星,以上这些疑问怎么解释?毛秀星一条都不能解释,他只说“走法律程序”、“找上级反映”,既不依法,也不讲理,这岂能服人心?法院都有判后答疑,你敢下达行政决定书,为什么不敢解释受害人提出的疑问? 三、公报私仇 尽管2013年8月13日中院维持永嘉县公安局对我拘留五天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永嘉县公安局并没有执行(因公安局自知不公,大致有三:一、该行政行为超过法定期限作出,程序存在瑕疵,这也是中院判决书原话;二、王少林确实拉我女儿在先,主观上有故意伤害的意图,并造成了我女儿“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后果,单方面对我处罚,显失公正;三、王少林的病历漏洞百出)。并在2013年9月30日,永嘉县公安局领导授意江北所,与我签订息访停诉登记表。写明“陈巧勇与王少林互殴一案均不处理”,且承诺会在2013年11月份撤销对我的处罚决定(依法来说,公安局无权撤销法院的判决,但应该可以自我纠错,要不然就是去做王少林的思想工作)。但一直到2014年8月,也没有履行约定。 自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少林不止数十次拿着判决书逼公安局执行,而我也不止数十次在江北派出所出入,甚至数次与王少林在江北派出所碰到,王少林喊着要派出所抓我,说不抓,她就不走了,尽管如此,江北所也没有执行。 直到2014年8月,我在温州论坛要求永嘉公安局履行承诺,及抗议不处理捏造伪病症的王少林,并质问毛秀星所长、徐志宏局长。毛秀星所长通过毛国奇及另外一位我的同村人传话:“你要是再告,就先把你执行了,要是不告,就这样沉下去(意思是不执行)”。我没有理会,并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果然,2014年9月14日,江北派出所在街上把我抓走,执行了五天拘留。 如果这不是公报私仇,那什么是公报私仇?按说公安局执行法院的判决,本来无可厚非。但是,法院既然判决在前,永嘉公安局领导为什么还授意江北所签字许诺在后?如果合法有效,永嘉公安局就该如约守信,怎么能朝令夕改、自食其言?如果非法无效,那不是忽悠哄骗老百姓吗?同一个案子,两个所长,一个不抓,一个抓,哪个是对的?到底是依法?还是人说了算?想抓就抓,想不抓就不抓,想什么时候抓就什么时候抓!一句话,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 为此,我向永嘉公安局纪委投诉毛秀星,在2014年8月4日受理,但至今还无任何处理,声称“查不起”。“查不起”三字,何以服人心?分明是包庇毛秀星,官官相护。而对我提交的证据和疑点,该局纪委不作任何解释。这是阳光行政,还是率意行政?后我在2015年3月2日,依法书面请求温州市公安局复查,但温州市公安局信访科与纪委推来推去,就是不受理。 望贵厅责令查处,以明法纪,还受害人一个公道,激感无任! 敬颂 公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