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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当中,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集中表现,眼下正当村级组织换届。试问,不是党员的村民,如果没被法院裁决剥夺政治权利,有资格作为候选人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董事长)、村监会成员等职务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或者红头文件如与宪法抵触,都视为无效或者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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