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瓯海一位高档别墅区的业主反映,称自家的别墅建于上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样式过时,并存在漏水等问题,就擅自将别墅拆除后重建。然而十几年过去了,现在却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上世纪90年代末,徐女士的父母在瓯海瞿溪的皇家山庄买了一幢二层半的别墅。后来因别墅年久失修,徐女士的母亲于2009年将自家的别墅擅自拆除,重新盖了一座三层的新别墅。
徐女士:“这个房开当时在建设的时候,房子的质量不是特别好,像漏水啊这样, 就是全部推倒了重新建,在建的过程中没有取得相关的审批手续。”直到2018年,徐女士家的别墅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遭到举报,随后被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整体拆除。
徐女士:“2018年的时候因为隔壁邻居举报,说是违章采光的问题,到2020年1月份的时候,整个房子全部都拆了。”徐女士告诉记者,当时重建别墅的时候,确实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也超出了原有的规模。这也是因为她们不懂法造成的后果,事后她们一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然而,别墅被整体拆除后,徐女士想通过合法途径,重新审批建设,并按要求恢复到产权证上的面积,但却遇到了麻烦。徐女士:“那现在整体拆除了之后,我们也认罚,你把我拆了。但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我要合理的面积,你要给我重建这个需求,你总要满足我。”
记者了解到,合法建筑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危房鉴定报告,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修缮保留价值的才可以申报,审批通过后取得合法手续,方能原拆原建。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来到了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建的审批权限在规划部门,而非街道。而类似于徐女士家的这种情况,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先例。
瓯海区瞿溪街道办事处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吴迎胜:“能不能申请(规划)许可,我们真的不知道。”随后记者又来到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管理所。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郭瞿管理所副所长何恩福:“她这个属于公建的,公建的在城市总规外的,现在是没法审批,没法拆建的重新审批这样。我们也建议她,这种你可以提出来要求恢复原样,她手上已经有房产证、土地证了。她自己去整改了就好了,恢复到原来的形状就好了。”
该负责人表示,该别墅属于商品房,其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为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规划部门已经对整个小区的规划进行了审核批准,不能再对单个别墅业主作出规划许可。无奈之下,记者又来到了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瞿溪中队。该中队一名姓王的中队长,以未经许可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进行回复。事后记者又联系上了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该局书面回复,现有房屋所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对原有合法建筑进行拆除并重建,造成该处建筑物整体违法。该户实施违法建设时多次被市民投诉,我局予以立案查处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1月9日由区政府责成瞿溪街道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现房屋所有人提出恢复原状,鉴于本单位无相关职能,请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这样,徐女士诉求进入了一个死结。
记者手记
如果业主不重新建设,那么业主对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的权益如何保护?记者事后也查询了相关信息,发现全国各地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面对目前日益增多的这一问题,相关部门有必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规范,一方面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要充分重视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社会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是需要制定制度去解决,而不是搁置问题或回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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