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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大厦楼顶有人养鸡养狗》续闻|市文明办督办,要求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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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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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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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反映位于市区繁华地带的永嘉大厦3幢楼顶有人养鸡,还养了三条狗把守,每天上下楼乱窜,还咬伤过人,住户现在上下楼都提心吊胆。6月22日,温州晚报以《永嘉大厦楼顶有人养鸡养狗 邻居出入被骚扰“鸡飞狗跳”》作了报道。6月23日,市文明办城市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居民楼楼顶不允许养鸡,养犬也有明确规定,市文明办将以督办的形式,要求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解决。



市文明办城市处处长俞瑞明表示,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角度来说,市区是不允许养家禽的,《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文明养犬也有相关规定,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带犬只出户未采取束牵引带等安全措施、未清理犬只粪便,这些影响公共秩序的不文明行为,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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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报道中所涉及的三条狗,记者咨询了动物专家。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宠物养护与驯导专业主任任逸懿表示,三条狗均为中型混种犬。根据即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虽然三条狗不是禁养犬种,但已违反禁止在公共楼道、楼顶、绿地、地下室等公共区域饲养犬只的规定。而且条例规定,在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外出时,犬只颈部应佩戴犬牌,遛犬时使用两米以下的牵引带牵领犬只。任逸懿说:“养犬人应该依法实行登记制度,更重要的是要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办理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还要即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的便溺物,以免污染环境。”


据该院禽类专业的专家介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居民饲养宠物、信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市区养鸡养狗,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明显违规,相关执法部门可责令其限期处理或对其所饲养的家禽家畜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俞瑞明表示,全国文明城市“一年一测评、三年一总评”,今年,温州处于总评阶段,正在全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报道中的市区居民楼楼顶养鸡养狗对文明城市创建肯定有影响,他说:“针对报道中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以督办的形式,要求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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