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打开手机就看了一则《戴头盔可保命!就在今早,俩电动车同时被撞,未戴头盔者身亡!》的新闻,报道的是2020年6月13日7时3分许,在深圳市龙华区观平路新田市场路段,发生一起在斑马线上小型客车与两辆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事故,造成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轻伤,未带头盔的驾驶人当场死亡的悲剧。有视频有真相,现场非常惨烈,但新闻标题这样写似乎要把主要责任归咎于电动车驾驶人未带头盔,我认为很不妥当,即使当时戴了头盔,在这样的事故面前还能保命是很难的。在被誉为生命线的斑马线上被撞身亡,居然首先不是谴责开汽车的驾驶人在斑马线上没有减速行驶,没有停车让行,反而还抱怨骑电动车的人没有戴头盔(戴头盔的没事,不戴头盔的死了,看你以后戴不戴?)。不戴头盔最多对自己个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则会对不特定多数人构成严重威胁,这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大事。我们怒不能站在制高点去吊打无辜的生灵,这是极不道德的也是缺乏人性的,哪怕全国上下正在严管电动车,严查一盔一带,有关部门也想利用一些事故来宣传戴头盔的重要性,但也不能是非不分、责权不明。头盔从某种意义上说,再保护驾驶人的安全方面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真正的安全法则不是头盔而是对规则的敬畏和遵守。任何一起交通事故,背后都是有一方或双方违反规则造成的。 电动自行车在浙江也是管理部门的烫手山芋,设定法规、定制国标、大势宣传、严格处罚,说穿了就是为了把山芋吹的凉一点好用手拿。山芋之所以烫手说穿了就是有关部门不遵守法则,刚开始有电动车时放任不管,只顾让电动车飞,泛滥成灾以后,一声令下、一哄而上,站在道德和法律制高点吊打电动车和驾驶人。过去百姓调侃管理部门,有证有牌的摩托车不让开,无证无牌的电动车满街飞。当下百姓调侃砖家学者,自己最大的错误是买不起汽车,给有关部门增添了麻烦,让他们先电动车主之忧而忧,后电动车主之乐而乐,实在过意不去。 回想自己虽添置了汽车,只是平日能不用汽车就尽量不用吧,7、8千米路程一个小时也走不到,时间耗不起,在摩托车不让上牌前,电动车真实是我的刚需品。从2011年到现在,我买过4辆电动车,为了遵纪守法,购买第一辆前,我打过三个电话,第一个电话打给非机动车管理所,得到的答复没有收到需要上牌的通知,能否上路行驶要我咨询交警支队。第二个电话问交警支队,答复是电动车在哪些路段行驶比较多的,就咨询这个路段交警中队,并给了中队电话号码。第三个电话打给辖区交警中队,得到的答复是中队是否去查电动车得交警支队下通知,他们说查就去查,不能把责任推到交警中队。三个电话只解决一个问题,2011年电动车不用上牌,能不能上路行驶不知道。当相关部门靠不住的时候,只能靠自己,我查询不到电动车禁止上路的法律条文,对百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于是铤而走险,购置电动车。毕竟我们跟砖家不一样,人家是高档次的人,不需要低档次的出行工具,但我们普通民众生活总是要过的。 前几天骑所谓的“超标”电动车带孩子去学习,两人都按规定佩戴了头盔,在某主干道路口等红绿灯,一个辅警过来问孩子是不是超过12周岁了,超过的话让孩子下来先走到马路对面再上车,这样远离交警视线,大家睁只眼闭只眼。这句话和坦诚,我是听的,就按照辅警的意思去做。超过12岁的初中生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学习任务繁重,睡眠时间也很难达到标准,不可能在学习路上耗费太多的时间,电动车不能带,可以带的摩托车又不让上牌,家长怎么办?只好在所谓的合法与非法中“凉拌”。百姓本该有权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行方式,中央也不断倡导要以人民为中心,现在既然电动车难以管理,又不能带人,交通状况又拥堵不堪,停车场地也一位难求,相关部门是不是该考虑实际情况重新开放摩托车上牌业务,这不仅是百姓日益高涨的呼声,也是法治社会的现实要求,我们为何不抓住地摊经济重启的有力时机,让已不符合当下情况的禁摩决定风风光光地走下历史舞台呢? 在骑行电动车的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机动车国标宽度要大于等于2.5米);有些公交站台直接占据了非机动车道;有些非机动车道取消了,路边成了机动车泊位。用强势的机动车来吊打弱势的电动车,不是很妥当,为了减少污染,减少堵车,绿色出行,反过来要加速扩大非机动车道来保证电动车和自行车的安全行驶才是当务之急。 驾驶电动车不戴头盔不符合规范,达不到国标的非机动车道,也是不符合规范的;公交再怎么优先,不能优先到跟非机动车抢道;机动车再缺乏泊位,也不能侵占非机动车道。这些规范与不规范问题,绝不能睁只眼闭只眼。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BRT车道、人行道、盲道,只有各行其道,才是解决问题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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