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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人〔2020〕149号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给予阮向远开除处分的决定
阮向远,女,汉族,1985年5月12日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大学文化,户籍地瑞安市安阳街道陈虬路292号2幢3单元302室,住瑞安市东山振东中路327号。2007年9月参加工作,瑞安市农技校一级教师,2010年4月入党,为中共瑞安市农技校支部党员。
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阮向远参与陈义展犯罪集团,通过短期内支付高额“利息”“展期”等方式,不断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以支付“利息”“展期费”“逾期费”“押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交付财产。因该诈骗案,阮向远于2018年2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9年4月10日被逮捕。阮向远犯诈骗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9日初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零一十万元。2020年1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一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综上所述,阮向远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却不遵守法律法规,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2020年6月4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阮向远开除处分。
本决定自2020年6月4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申请复核。
瑞安市教育局
202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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