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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5月24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王俊峰说,民法典是民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立法史上一个里程碑,适应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也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走上新的台阶。
王俊峰表示,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时代特色、民族精神的集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事权利,是我国民法典的底色。
此次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一方面体现中国以民为本的思想,也突出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关注民生质量、特别关注人格权的保护,审议过程中,这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许,确保人民群众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房屋土地70年产权是许多人心头关心之事。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王俊峰认为,房屋70年自动续期的规定,解决了很多买房人的“心结”,使存在了多年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解决方案。人们买房更放心、更踏实了,势必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长久持有地产的信心,以及对房地产本身品质和质量的提升等都有特殊意义。
但具体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王俊峰认为,还是要看市场本身的反应,但这总体是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01
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
草案明确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因此,有两点是确定的:自动续期,以及续期是要交钱的。
既然是自动续期,那么续期周期为多少年意义就不是特别重要了。现在的重点是:续期费用该怎么算,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
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民法典草案上为此留出了立法空间。
02
续期要缴纳多少费用?
根据草案规定,续期费用或有减免,那么未来续期可能有不必交钱和需要交钱两种情况。
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资产,自动续期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从民生角度考虑,续期费用不会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具体细则,实践中陆续有一些期限较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也就使得从法律角度解决这一问题迫在眉睫。自动续期不需要再行办理续期申请手续,但不等同于无偿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使是续期收费,续期缴纳的费用也不应该等同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前者应该远低于后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并不等同于永久续期。
2016年温州曾出现一批只有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对于这批住宅期满后的处置问题,原国土资源部给出的处置意见是“两不一正常”的方案,就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温州这批用地是无偿续期。
当然,具体如何规定,未来将出台详细的法律法规,大家不必担心无法可依。
另外,民法典草案还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法对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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