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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销售市场,“以钱抵钱”的营销模式十分常见,销售人员对这类营销模式的叫法也不一而足,比如团购费、服务费、电商费等等。称呼虽然不同,却有着几乎相同的操作手法,即购房者交纳这笔款项后,可以抵扣部分房款,或者享受一定优惠。但这笔钱会由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收取,并且不计入总房款当中。这让房子在交易时出现了很大的灰色空间。那么这笔费用究竟是如何产生的?最终又流向了哪里?
黄女士于2018年4月通过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在瓯海的融悦锦园二期买了一套约147平米的房子,优惠后的总房价为316万多元。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和温州市贵垠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然而当她拿到购房合同的时候,却发现自己掉进了一个“优惠”陷阱。
业主黄女士
我们当时买这个房子的时候
(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额外收了我们“电商费”
付这个钱我们就卖这个房子给你
没有这个8万的话我折扣就不给你
(记者:我要原价购买呢我不要这个优惠)
那就不卖给你了
原来,当初在购房前,黄女士还和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优惠申请书》。只要缴纳一定的电商费,就可以加入会员并免费享受购房网络信息咨询以及看房专车接送服务,还可享受他们公司与开发商合作专享的“总房款优惠3.5%”的活动。按照约定,130平米以下的房子交5万,130平米以上以及错跃交8万,顶跃及叠墅交10万。如果不交则享受不到购房优惠,甚至根本买不到房。无奈之下,黄女士交了8万元的电商费,但事后才发现这笔费用居然不计入总房款当中。
业主黄女士
现在就希望把这个钱退回来
和黄女士同时来反映情况的,还有另外十多名业主。瑞安的胡先生于2018年2月也在该小区买了一套约113平米的房子,事后被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取了5万元的电商费。
业主胡先生
原先(本来就优惠)3个点
她说交了5万(电商费)再优惠3个点
这个5万是变相收钱当时说是优惠的意思
我以为这个5万是在房价的总价里面的
但是结果呢我们看了合同 不在这个总价里面
据黄先生介绍,每位购房者因为优惠促销方案不同,因此所享受到的总房款优惠比例也不同。像他享受到的是总房款优惠百分之六,但如果算上5万元电商费,实际只优惠了百分之四。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优惠申请书》是和两家不同的公司签订,因此业主们维权就成了难题。
业主胡先生
现在我们就是要求不合理的收钱 退款
现行的房产销售政策是“一房一价”,在新建商品房购房流程中,购房者仅需将房款付给开发商。但现在,购房者还需在房价之外多交一笔电商费。这笔电商费套上“优惠”的名头后变得似乎合理合法了。记者了解到,融悦锦园共有房子683套,除去安置房和非销售房源,共卖出商品房568套,仅按最低5万元的电商费计算,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就收取了至少2840万元的电商费。
陈一来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按照我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除了中介费之外是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的
那么我们认为这个所谓的电商费
应该是属于额外收取的费用
购房者即便跟电商公司有签订相应的合同
但是这个合同有隐瞒相应的情况
还有会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判断
因此这个电商费应该属于非法的
应当要退还给消费者
记者还了解到,在一手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的中介费是不应该向购房者直接收取的,而是应该从开发商的房款所得当中抽取提成,这也是多年来房产市场所遵循的准则。那么所谓的电商费最终去了哪里?是否会流入到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或者开发商处呢?为了了解情况,记者拨通了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浙江房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但号码已显示为空号。无奈之下,记者又来到了开发商上海大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温州市贵垠置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会联系公司负责人,并让记者在门口等候。但记者等了半个小时,仍然没有相关人员前来对接。截止记者发稿前,也未收到该公司任何回复。
电商费没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和“一房一价”的政策虽然不冲突,但是,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以不交电商费就不给购房者优惠、不让购房者买房,这种行为是否涉嫌强买强卖呢?第三方房产经纪公司这种行为房开是否知情,是否默许?监管部门又将如何解释,我们栏目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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