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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问题解决了,我也就心安了。”近日,在文成县检察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朱某某向文成县公路管理局和文成县人民检察院出具行政争议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对文成县公路管理局出具的处治方案满意,并承诺不再对文成县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进行申诉上访,至此一场拉锯了三年之久的行政争议终于画下句号。
检察官与公路管理局工作人员在现场讨论
公路老旧存在安全隐患
围绕难题拉锯三年
这件事还得从2017年说起,当时朱某某注意到文成县沙支线、盖黄线公路旁山体落石,S330省道路面开裂、围栏缺失破损。“岩石松动常年往路上掉石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在2017到2018年之间先他后通过手机APP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
但反映之后处理结果令朱某某不满意,于是他以要求确认文成县公路管理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为由,将文成县公路管理局起诉至文成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文成县公路管理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18年9月19日,文成县人民法院以原告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朱某某不服裁定,他认为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到的是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他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
案情涉及民生意义重大
多措并举化解矛盾
2019年12月28日,朱某某向文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我要求对文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督促文成县公路管理局依法履职,对本人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承办检察官在调取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实地现场勘验检查、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认为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裁判得当,但文成县公路管理局确实存在部分不完全履职的情形,当事人的诉求又合理合法,有矛盾化解的可能,因此决定对朱某某与文成县公路管理局行政诉讼一案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实地勘察明情况
联席会议出措施
2020年3月12日,承办检察官前往S330省道进行实地勘验检查,发现文成县花支线K8+750(朱某某所称沙支线)、岚沙线K14+100(朱某某所称盖黄线)公路路面均出现大块碎石和多出小碎石,一侧的山体凸出,岩石松动。文成县岚沙线K18+100(朱某某所称S330省道)路面开裂,延长数米;有一侧轻微沉降。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朱某某、县公路管理局进行沟通,县公路管理局也对此案表示相当重视。3月23日,文成县公路管理局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与承办检察官一同前往S330省道进行实地勘查并就现场情况初步协商解决方案。
检察官与县公路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
4月7日,通过联席会议确定的思路和综合考虑公路局农村公路养护经费预算、施工对道路通行影响等客观因素,文成县公路管理局提交了一份岚沙线、花支线隐患点最终的处治方案。
对花枝线K8+750、岚沙线K14+100加强公路巡查,定期清理公路落石,发现边坡石块如有松动情况,安排人员或机械进行卸载清除,计划在该两条路段起止点设置F杆的落石标志,增设黄闪灯,增强落石标志醒目性,达到更好的提示效果。岚沙线K18+100由于路段窄达不到设置护栏的要求,计划进行路基加宽,增设下边坡挡墙,使路基宽度达到设置波形钢防护栏要求,增设波形防护栏,并对该段路肩、路面配置钢筋砼修复、形成整体性,完善排水设施,对水沟进行砼边沟修复。以上方案计划在4月上旬进行实施,5月底完成。
检察官说法在本案中,检察机关在监督审查法院行政裁判的程序和实体问题上发现法院裁判得当,但当事人的诉求合理合法,且矛盾纠纷存在化解的可能。通过积极沟通、实地勘察、召开联席会议、圆桌会议等方式,发挥检察优势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避免让当事人陷入“程序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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