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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制止永嘉县南城街道李观村李孙平、陈芳农村建房用地违法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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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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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实名检举报告
举报人:举报人:陈法有,男,1958年2月20日出生,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环城东路94号,身份证号330324195802201450,电话13732006601。
举报人:陈有法,男,1960年9月18日出生,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环城东路10号,身份证号330324196009181452。
举报人:陈昌法,男,54岁,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
举报人:陈加志,男,1951年3月18日出生,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环城东路10号,身份证号330324195103181454。
被举报人:李孙平,男,成年人,住永嘉县南城街道观下村。
被举报人:陈芳,男,成年人,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
被举报人:陈景权,男,成年人,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前任李浦村村委会主任)
被举报人:郑仁龙,男,60多岁,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
被举报人:郑金星,男,71岁,住永嘉县南城街道李浦村。
被举报人陈景权,利用过去担任李浦村村委会主任主任期间与有关部门人员的特殊关系,“包办建房用地”,以被举报人陈芳、李孙平(观下村人)名义,为被举报人郑仁龙、郑金星(李浦村人)审批农村建房用地。李浦村村民因该起审批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但均不了了之。因多方投诉无果,报告人现实名向网络大众公开这起违法建房事宜。
该宗违法建房用地审批,存在如下严重违法事实:
1、原李浦村与观下村最近合并为李观村,但两个自然村的土地、财产与其他权益仍然是独立的。该宗违法建房用地是冒用观下村人李孙平、陈芳的名义审批,而实际上审批建房用地并进行农村房地产开发的是李浦村郑仁龙与郑金星。并且审批的土地是原李浦村的农田。另外,陈芳在其父母申报宅基地建房时,已经作为户成员之一获得建房审批。而被举报人郑仁龙与郑金星之所以需要冒用他人之名,是因为他俩已经不具备申请建房用地的资格(已经有农村宅基地等等)。
2、该宗违法建房用地审批由被举报人陈景权“承包”,具有严重“官倒”嫌疑,关系到多人的利益,故没有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为应付审批需要,以二委会会议录“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严重违法。
3、该宗违法建房用地坐落在李浦村小地名下涂垟处,系水田,属永久性的农保田。在审批过程中,没有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功能)变更批准手续。
4、该宗农田北侧与原永嘉县三李公路相邻,南侧与举报人的自留田相邻。举报人的自留田南侧是新的永嘉县三李公路。如果变更土地用途(功能)为建房用地,应当与举报人协商议定建筑物距离、排水、通行等等,以便各方土地均能够得到合理利用。没有协商议定、没有科学的测定,被举报人的土地建房之后,必然使举报人的土地无法利用,成为绿化之用的废弃土地。此,严重损害举报人合法利益的同时,也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
5、以被举报人陈芳、李孙平均是不具备申请建房用地条件,李孙平在观下村均有房屋,而且李孙平在永嘉县上塘城区购买了住宅。
基于以上严重违法事实与严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事实,举报人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望广大网友一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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