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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今年鹿城职工疗休养目的地有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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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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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4月10日,鹿城区总工会发出《关于加强2020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保障职工疗休养权益,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鹿城文化旅游市场复苏,根据区委关于促进消费升级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精神,倡导工会组织开展本地疗休养活动。


与以往有哪些不同呢?解读如下:

QQ浏览器截图20200410222354.png


一、疗休养经费和时间

1.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疗休养一般一年不超过一次,时间一般应满5天,费用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疗休养费用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其他企业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赴对口支援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的疗休养费用标准视交通和住宿费用等客观情况,根据实际出行天数,可以按4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报销,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2.鼓励在鹿城区域内开展疗休养,2020年6月底前在鹿城区域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在单位福利费允许的范围内,疗休养经费可提高到2750元/人,区总工会另补助200元/人,共计2950元/人;6月底前除在鹿城以外的温州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养的,疗休养经费可提高到2750元/人。在除鹿城区域以外的温州市域内疗休养的,鼓励到鹿城区山海协作工程合作单位(泰顺县)开展。适度放宽对职工疗休养每日消费额度限制。

二、疗休养组织方式

1.今年4月份启动疗休养工作。对口支援地区、省周边地区、省内合作城市等线路在下半年待疗休养条件成熟后另行发布。

2.在市域范围内开展职工疗休养的,可以由基层工会分批次、分时段灵活组织,每批次不限人数,并由经公开招投标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确定的疗休养经营服务单位中选择疗休养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3.在鹿城区域内开展疗休养的,由承办单位提供疗休养方案及线路供职工选择;在除鹿城区域以外的市域范围内开展疗休养的,一般应在市级疗休养基地(点)进行。参加疗休养的职工选择分批次、分时段进行的,一般不超过三次。

4.涉及到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疗休养的,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工作,按区委干部外出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单位工会、承办单位及疗休养人员在疗休养期间应全面落实安全措施。承办单位应为每位参加疗休养的职工购买额度不少于100万/人的人身意外险。职工疗休养费用一般要在疗休养活动前五天交至承办单位(刷个人公务卡或单位转账支票)。

三、疗休养工作纪律

1.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

2.严禁冒名顶替参加职工疗休养。

3.严禁未经审批程序自行出行、未落实安全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一经查实,报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市级疗休养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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