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亲林然(化名)想支付抚养费,女儿却坚决不要,这是为了什么?近日,平阳法院执结了一起关于抚养费的执行案件。
这事还要从二十多年前说起,1991年,林然与陈宁(化名)结婚,两人婚后育有一女林云(化名)。但因性格不合,8年后他们协议离婚,并约定女儿由陈宁抚养,女儿的教育费用及每月200元的生活费由林然承担。
2009年,林云考上大学。她找到父亲林然商量,希望他能支付学费1.17万元,并将生活费从每月200元提高至1000元,但没想到父亲一口拒绝。
一气之下,林云将父亲告上法庭。父亲林然在庭审中称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无法负担上述费用。母亲陈宁作为林云的代理人则反驳,认为林然一直与他人合伙办厂,不可能没有经济来源。
法院审理后,判决林然一次性支付教育费1.17万元和2009年1月到12月之间的生活费9600元(酌情以每月80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2.13万元。之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扣划了林然银行卡内9500元,因未发现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经林云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2020年3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林然的电话。因贷款受限,林然表示愿意一次性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希望法院尽快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除。了解情况后,法官立马联系林云,让她提供银行账户。“不,不用了,这笔钱我不会收的,就让他一直失信吧!”林云对父亲心怀怨气,坚决表示不要这笔执行款。
为了妥善化解该案,法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谈话,希望能化解他们的心结。在谈话中,父亲林然对自己之前的行为表示了后悔,女儿林云在法官劝说下同意接受这笔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我们也有遇到过申请执行人拒收执行款或无法联系上申请执行人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提存执行款后结案。”该案执行法官说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