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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范围该怎么规范填写?哪些行业可以“先照后证”?为更好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登记成本,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已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使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使企业更便捷取得营业执照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据了解,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将经营范围的填报登记方式由“自己填”“叙述式”优化为“选条目”“概括式”,由申请人自主查询并自由选择规范条目申请登记。申请人只需通过“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查询、选择规范条目进行自主申报,解决了申请人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各地登记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同时对于涉企许可事项将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相关信息精准推送至有关审批和监管部门,切实做到“双告知”,以实现“放、管、服”的有机统一和有效结合。
据悉,根据全省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改革要求,我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和新增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使用总局经营范围规范条目表述。存量企业不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不作强制性规范要求。但存量企业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规范登记。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应的经营范围表述,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可有效处理好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对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区分标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事一般事项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可以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许可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后置许可以及备案管理。涉及前置许可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前置审批或许可文件后,办理登记;涉及后置审批或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办理相应的后置审批或备案;无论前置审批或后置审批,申请人都应当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展经营活动,且具体的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为减轻企业因经营范围具体事项内容变更反复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负担,市场监管总局在创建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时,将具体经营项目内容进行归类、合并,以条目记载事项呈现,不再记载具体的经营项目。企业在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的具体项目变更的,只要在登记的条目事项内,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要求强化登记注册和许可审批的衔接,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申报经营范围提供便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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