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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广告位分别为国际大酒店三楼外墙、大南路尚品尊邸酒店外墙 均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
发布户外广告必须取得行政许可证,这是设置户外广告位的前置法定条件。然而,在泰顺县一大型户外广告项目招标中,竟然出现不可思议的一幕:供应商提供的广告位不仅没取得“行政许可”,最后还顺利中标了。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白卵”广告位堂而皇之矗立在那里,正常发布商业广告,一直未被查处。
这到底怎么回事?日前,温州都市报《锋火台》360调查小组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泰顺120多万元采购项目变废标
3月17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一则更正公告,对一个名为“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的采购结果进行更正。更正事项为:原成交结果无效,本项目做废标处理。更正的理由: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履约能力。
据该网站1月3日发布的“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结果公告显示,该项目采购单位是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料显示,该项目是采购广告位发布泰顺旅游形象广告。
根据该项目资料显示,该项目于去年12月27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预算为122万元。今年1月2日,该项目开标,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中标供应商谈判,最终确定中标价121.4万元,中标供应商:温州市瑞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项目结果公示期遭遇举报:中标者隐瞒“违法状态事实”
这个价值120多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通过采购招标流程有了中标结果,但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2个多月后,为何突然变成废标?在中标之后,该项目遭遇了什么?为此,记者联系了该项目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相关科室透露,该项目之所以出现180度转变,是因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也就是在公示期内,他们收到了关于该项目的举报。泰顺县财政局在经过调查后,做出了《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处理决定书》。
据该《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处理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7日,泰顺县财政局收到了关于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采购的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的举报。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经审批,泰顺县财政局于2020年1月14日受理立案,并启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处理决定书》记载,举报人举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温州市瑞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涉嫌隐瞒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违法状态事实。
泰顺县财政局举报处理决定:成交结果无效撤销项目采购
该项目为什么会被认定为废标?中标结果怎么被推翻?泰顺县财政局的调查结果到底是什么?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举报处理决定书》,泰顺县财政局调查后认为,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在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和开标前,中标供应商温州市瑞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取得本项目发布广告地段的有效户外广告行政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行政许可证是设置户外广告的前置法定条件;同时,该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明确规定“投标人保证具有该广告的合法租赁资格,同时保证自身具有广告业务的从业资格,完全有能力合法提供合同的广告服务”。该公司不具备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履约能力,违反了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据此,泰顺县财政局经研究决定,认定“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撤销该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责令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举报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涉案广告位“未经审批许可”
中标供应商未取得本项目发布广告地段的有效户外广告行政许可证。也就是说,该项目发布广告的广告位竟然没有被“行政许可”,属“白卵”(温州方言,指“什么都没有”,此处意为“未经审批许可”)广告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根据泰顺县财政局的调查,记者找到中标供应商的广告位。涉案广告位有两个,一个是位于温州市区的温州国际大酒店三楼外墙大型广告牌,另一个则是距离不远、大南路上的尚品尊邸酒店外墙广告牌。这两个广告位均位于繁华的大南商业圈,是炙手可热的广告黄金旺铺。
这两个广告位为什么没有取得行政许可证?为此,记者联系上向泰顺县财政局举报该项目的举报人苏先生。
据苏先生称,温州国际大酒店三楼外墙设置的户外广告位因不符合规定,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至今未取得审批手续,一直处于违法设置状态。
为证明这点,苏先生向泰顺县财政局提供了一份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函》。之前,他曾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该广告设置的许可结果信息。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函答复:温州国际大酒店三楼外墙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至于设置在尚品尊邸酒店南侧墙面的户外广告位,苏先生说,该广告设施属温州现代集团下属公司所有的资产,根据规定,该广告场地租赁需要经过公开招标后,才能申请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然而该广告设施许可期限已经过期,至今没有取得续批手续,也一直处于违法设置状态。
同样,苏先生为了证明所称属实,向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公开该广告牌的许可结果信息。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函答复,提供了该广告设施的设置许可证,但此许可证上显示有效期限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12月11日。
项目采购专家曾认证:广告公司具有广告位合法经营发布权
“一个没有行政许可,一个许可证过期,等于都没有被许可,所以这两个广告位都是违法设置。”苏先生说,供应商拿着没有被行政许可的广告位去参加招标,是隐瞒违法事实,中标了也属“虚假中标”。
涉及的这两个广告位未经审批许可,那么温州市瑞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怎么会拿“问题”广告位去参加竞标?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温州大型户外广告项目”招标时,难道没有对此进行审查吗?
记者经调查,在该项目开标前,泰顺方面曾就该项目组织了专家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有3位,所列职称是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在该项目“专家论证意见”一栏这样记载:“确认温州市瑞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具有该广告位的合法经营发布权,且都在有效期内。”
对此,泰顺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解释,当初这个项目确实进行过专家论证,当时只针对广告位的租赁合同等进行确认,并没有对广告位“行政许可”资格进行审查,“其实,这样的论证是有瑕疵的”。
另外,这两个广告位一直在正常发布一些商业广告,既然没有经过“行政许可”审批,怎么可以长时间发布信息呢?为什么没有被查处呢?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对此未予置评。
温都快评
是谁护着
“白卵”广告位?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于法于理,应该有一套严苛的流程,对参加招标的供应商予以严格审查,不光审查供应商的营业资格,还要审查提供服务的资质。
然而,在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采购的这个高达120多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里,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资格条件和履约能力严重缺失,竟然“一路绿灯”通过道道审查,直到中标结果出炉。背后的原因,难道真的只有“论证存在瑕疵”这么简单吗?
如果没有“吹哨人”吹哨,如果没有举报人举报,中标结果是不是安全度过公示期?这个政府项目,是不是被这两个“白卵”广告位给顺利拿下?这笔120多万元的财政款项,是不是顺利流入中标者口袋里?
庆幸,有人吹哨。庆幸,有人举报。
这两个“白卵”广告位,在泰顺县财政局调查时处于“未行政审批许可”状态,但在此稿刊发时是否还是“白卵”,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没有给出肯定答复。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两个广告位一直在发布商业广告,现在也是,这点经过大南商圈的人都能看到。这说明,“白卵”期间赚了不少钱。
“白卵”多久了?时间不短。既然“白卵”这么久,为什么监管部门一直不予查处?是没接到举报,还是视而不见?
“白卵”背后,到底有什么不可大白于天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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