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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中困难,本该带头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的村支书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下山搬迁补助款,后因心虚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3月25日上午,平阳法院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
2010年,平阳县扶贫办出台了下山搬迁补助政策。根据政策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搬迁下山的农户,在温州市范围内购买价值50万元以下房产的,可以申请领取下山搬迁补助。陈某作为腾蛟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相关事项的审核及上报。
2012年,陈某的妻子查出癌症,巨额医疗费给了他很大的压力,这让他把主意打到了下山搬迁补助款上。2012-2016年期间,他先后联系10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户,告知他们最近村里可以领取补助款,需要提交身份材料,但未说明补助类型及相应的领取条件。农户们一听有补助,都上交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之后,陈某找人伪造了农户们的房产证及水电费流水等证明,共骗取省财政下山搬迁补助款28万元,将其中23.32万元占为己有,其余部分发放给农户。
2017年,陈某担心事发,将23.32万元补助款陆续发给上述农户。之后,陈某都处于忐忑不安之中。2019年5月,他选择了主动向平阳县纪委监委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积极动员上述农户退还补助款,农户均已退清补助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某犯罪后能自首,并已退清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扣押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据此,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官说法
贪污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极大,这一行为不仅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还严重侵害了人民的利益。为妻子治病,筹钱的方式有很多种,但不能去触犯党纪国法,将家庭困难、经济压力大等作为贪污的“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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