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年前,2名村干部擅自挪用集体资金1590万元,事后悄悄归还,认为无关大碍;7年后,巡察组“火眼金睛”识破端倪,让问题浮出水面。
3月17日,记者从市纪委市监委获悉,巡察移送的仙降街道下社村原村委会主任胡新国、报账员郑崇波涉嫌挪用资金的线索已办结,该两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组长,这两张银行凭证是不是有问题?”2019年4月,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仙降街道时,查阅账册发现其所属的下社村2013年2月有两笔共计1590万元的集体资金,分别打入名叫余某某和林某某的个人账户,汇款凭证没有相关说明和附件资料,这两张“白条”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关注和质疑。
网络图片
村集体资金“姓公不姓私”,一分一厘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于是,巡察组马上派人深入了解。据了解,余某某和林某某均为下社村村民,60岁左右,两人明确表示没有与下社村集体发生过经济往来,也未承接过村里的任何工程项目。
这两笔公款为什么曾经会在他们的账户上?该两人交代,7年前,村里因安置留地项目建设资金需要贷款,用他们的名义办理了个人银行卡,但卡和密码一直上交给村报账员郑崇波保管。后来,有多少资金汇入卡里、又流向何处,他们一概不清楚,也没有过问和查询。
“这说明两张银行卡和里面的资金一直长期缺乏监督,很有可能被挪用。”巡察组初步判断后,将该问题作为线索移送市纪委市监委调查处置。
市纪委市监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农村“微腐败”问题,当即指派第四纪检监察室迅速展开调查。通过4个多月连续辗转金华、台州、嘉兴等地调查取证50多人,主动克服资金流向多、人员关系杂、对象踪迹不固定等难题,终于让事实真相水落石出。
经查,2013年2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下社村以村内一块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2000万元。其中,410万元用于支付村内工程建设款,其余1590万元留存村民余某某和林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内。
时值农历年底,胡新国个人及其经营的公司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当年2月5日至2月23日期间,他为了解决“燃眉之急”,未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资金临时周转为名,通过郑崇波擅自挪用留存在余某某和林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内的1590万元,分别用于支付其个人经办公司的货款、银行贷款、地价购买款以及个人债务等方面的支出。2013年3月和10月,分两次归还了该笔巨额款项。
7年时间过去了,胡新国和郑崇波认为此事已时过境迁。让他们始料不及的是,7年之后却栽倒在巡察利剑之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