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调查组19日晚通报了涉及李文亮医生的调查结论,认定武汉市公安局中南路派出所出具训诫书不当,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组要求督促公安机关撤销对李文亮的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只是“撤销”训诫书,不彻底推翻当时的训诫,也不宣布抓几个高官吗?另外,对武汉抗疫的初期表现也没有个定论吗?一些人大概会觉得“不过瘾”。 首先,按照老胡理解,这是“涉李文亮”调查组,而不是武汉、湖北抗疫初期表现的调查组。关于后者,武汉初期行动迟缓、应对不力已是中国上下的共识,老胡相信国家肯定会另外调查,严厉追责。 我认为,公众值得进一步期待:疫情结束时国家必将开展全面总结,该有的进一步追责不会缺席。 就涉李文亮的事情来说,大家注意,3月初他已经被国家评为全国防疫先进个人,这是一个重要信号,显然也与监委调查组的前期工作有关。加上现在正式撤销当初公安部门对他的训诫, 这两项进展标志着李文亮已经得到彻底“平反”,国家给予了他应有的肯定和尊重。 值得指出的是,公众舆论对推动这些变化发挥了作用,国家监委成立级别很高的调查组,就是对舆论强烈反应的回应。调查组最终促成了纠正,这应当看成是官方顺应民意,实事求是是这个国家终极原则的验证。出错总会有,但要做到正视并及时改正错误,这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关键能力。 李文亮的遭遇是公众围绕这场灾难的一个记忆痛点,它从侧面揭示了武汉在疫情早期的应对不力,以及公众对此的态度。我们的社会需要比这个调查组工作范围大得多的事件回溯,促进对教训的汲取。但随着监委调查组还了李文亮一个公道,人们已经可以看到国家认识这场灾难的大的逻辑和方向。 这个调查组比其他三个调查组开展工作的时间都长,是最后一个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的。 这反映了它的工作难度最大,对每一个事实都需反复核对,必须经得起公众舆论的最大聚焦,也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李文亮病亡时出现了舆情海啸,他被贴上一些标签,负载了当时社会的各种情绪。那是中国抗疫最艰难的时刻,公众对武汉的早期应对强烈不满,国家出手后从武汉封城到各地抗疫的效果走向尚不明朗。舆情的复杂让李文亮事件附加了额外意义,它们哪些属于李文亮事件自带的,哪些属于应当剥离的,都需要认真甄别。 老胡认为,监委调查组不被社会上乃至国内外的各种情绪和意见左右,唯一的武器就是以事实为中心,既不立场先行,也不左顾右盼。社会真正需要的就是这样的态度,而坚持这个态度也往往是最具挑战的。 舆论场上的“事实”有时会受到价值观和愿望的再排列。通过还原涉李文亮的原汁原味的所有情况,让调查忠于事实,公众也都接受真正的事实,这是中国社会在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成熟的一段过程。 涉李文亮事件的调查已经结束,总体看它还了李文亮一个公道。然而对新冠疫情在SARS过去17年后重新在这个国家暴发的教训总结肯定要继续下去,而且会通过相关的追责体现出来。让我们的防疫体系更加强大、灵敏并且有效,也让整个国家举一反三, 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涉李文亮调查组画上的不是句号。 胡锡进微博截图 番外 武汉市公安局撤销训诫,郑重道歉,公布责任人处罚结果 19日晚,武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武汉 接连发布两则情况通报,分别如下: 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进行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 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英雄的武汉人民团结一心、顾全大局、顽强斗争,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为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广大公安民警将继续与全市人民一起,同心协力、英勇奋斗、共克时艰,坚决夺取疫情防控斗争的全面胜利。 感谢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相关纪律规定,经市公安局研究,对李文亮医生被训诫一案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副所长杨力,安排民警对李文亮训诫,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执法过错,对民警执法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二、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民警胡桂芳,执法程序不规范,违规出具训诫书,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此前报道:国家监委调查组: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涉李文亮医生训诫书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