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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尝鲜”捕捉38只保护蛙类 文成2人非法狩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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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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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9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3月19日,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捉保护蛙类九龙棘蛙的非法狩猎案件,并当庭宣判。文成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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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日,林某、张某在同他人聚餐时听说“石蛙”可以补身体,便为了“尝鲜”相约傍晚去山里抓“石蛙”。当天晚上,林某、张某在文成县珊溪镇朱川村附近,使用小型探照灯和网兜等工具共抓获“石蛙”38只。二人在返回时,被当地村民发现、阻拦并报警,林某、张某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2020年3月10日,文成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鉴定,被捕获的蛙类属于无尾目蛙科九龙棘蛙,系《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张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式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予以从宽处理,依照刑事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疫情期间,文成法院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刑事犯罪,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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