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永嘉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强迫交易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戚某仁犯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据了解,这是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线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中旬起,被告人戚某仁(绰号“猫佬”)及胡某裕(已判决)、季某批(另案处理)等人纠集丁某蒙、袁某波、吴某林(均已判决)等人组建“便民搬运队”,在永嘉县桥下镇某小区内从事砸墙、搬运等业务。为了达到垄断地位,搜取高额利润,被告人戚某仁等人组成了以胡某裕、戚某仁、季某批等人为首要分子,丁某蒙、袁某波、吴某林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6年7月,小区交付业主后,业主陆续进场开始装修。该犯罪集团对外声称已承包整个小区内的砸墙、搬运业务,小区内的所有砸墙、搬运业务必须由他们进行,同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自2016年8月份以来,该犯罪集团以殴打、言语威胁、阻拦进场等方式,排挤并驱赶搬运工马某兄、赖某达、徐某桃、吴某荣、邵某生、林某弟、阮某真等人,以达到阻止他人承揽搬运业务及强迫小区业主即被害人李某华等人接受该犯罪集团搬运业务的目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戚某仁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戚某仁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戚某仁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其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戚某仁自愿认罪认罚,决定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