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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顺县消保委接到投诉人网上投诉,称由于不可抗力的新型冠状病毒蔓延原因,为响应县政府做好防疫工作的号召,决定取消原定于2020年1月28的婚宴,并于1月24日和婚庆公司沟通取消搭棚,同时要求婚庆公司退还押金1000元。但是,婚庆公司以已交定金和已准备了碗筷为由拒绝退款。
接到投诉后,泰顺县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通过电话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联系,并了解详细情况。投诉人曾某认为取消搭棚婚宴非本人所能控制,是按国家政策方针取消,且已提前4天和商家沟通取消搭棚,商家不应有准备碗筷一事,要求商家退还1000元押金。被诉婚庆公司称所收取的押金1000元是代他人收取的,其中预订碗筷500元,预订婚宴搭棚500元,无法退还,但投诉人可以在婚宴改期后正常使用。然而,投诉人曾某认为双方已经发生争执,婚宴改期后也不会再和该婚庆公司合作,调解陷入了僵局。
随后,工作人员向婚庆公司负责人详细解说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民生消费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人因原定婚宴的举办时间在疫情防控期内,加之政府部门发布了“禁止人员聚集和群聚性活动”的通告,取消婚宴属于不可抗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款、第117条、《民法总则》第180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以解除合同,不承担民事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的反复劝解下,该婚庆公司同意退还押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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