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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 2019年7-12月期间的就业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已启动。毕业2年内(2017年1月-2019年12月)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在3月1日至4月30日通过网络或手机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据介绍,补贴标准为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月给予毕业生300元、500元、1000元和2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申报期限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或“个人就业创业补贴一件事”,根据提示选择辖区(温州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开区、洞头区)在线办理申报。
省内高校的毕业生,可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共享后上传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无法共享获得毕业证书信息的申报者如省外高校的毕业生、国外高校的毕业生等,需根据自身不同情况上传相关资料。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www.gov.cn-最新服务-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家政务服务平台www.gov.cn-最新服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并填写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已在毕业2年内享受就业补贴,未享受期满且补贴期限内无中断企业社保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满2年。申报者须持有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确认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已激活。经办机构根据申请者在2019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月份给予相应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发放至申报者本人温州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银行账号,到账情况请到相应开户银行网点查询。
另外,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按照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经办机构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判断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申请者个人无需提交中小微企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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