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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的野生动物养殖产业是否面临转产转业?权威解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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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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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今后,咱们温州人喜欢吃的大黄鱼今后还能吃吗?之前温州民间存在的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石蛙等野生动物的情况,还允许吗?我市林业部门做出最新解答:凡是没有列入畜禽遗传目录的野生动物一律禁止食用。


大黄鱼、牛蛙还是可以食用

据介绍,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包括:猪(42种)、鸡(28种)、鸭(10种)、鹅(11种)、牛马驼(34种)、羊(27种)和其他品种,包括敖鲁古雅驯鹿、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福建黄兔、四川白兔可食用。


因而,大黄鱼虽然是野生动物,但不属于陆生野生动物,大家还是可以吃。


另外,很多人也关心牛蛙能不能吃。根据3月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新通知,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牛蛙在水产新品种列表中。这也意味着,牛蛙不列入禁食野生动物名录。


农家乐再不能以“野生”揽客

“该《决定》出台后,对温州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带来非常重大的影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保护地和森林管理处处长王嵘表示。


据介绍,我市民间一直有“食用野生动物对身体有大补”的说法,也存在食用野猪、野兔、穿山甲、黄麂、蛇类、石蛙、青蛙等野生动物的陋习。因此,不少农家乐、酒店以野味为招牌来吸引食客;在一些山区林区,非法使用诱捕装置、毒药等工具捕猎行为时有出现。


此前,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侧重点放在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上,对非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管理没有这么严格。《决定》通过后,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将加重处罚。


因此,以后如果还有农家乐、酒店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民还习以为常食用野生动物,这行为将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非法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将会加重处罚。“广大市民也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王嵘说。


温州野生动物养殖产业需转产转业

《决定》出来以后,除了不能吃没进目录的野生动物之外,对温州的野生动物养殖产业也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据统计,目前我市有90多家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企业,其中以食用为目的的养殖企业约占80%以上。在过去,养殖野生动物是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不少农民通过特种养殖,成功脱贫致富。因此,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后,众多的野生动物繁育、养殖经营场所面临如何补偿,如何引导转业转产的问题,都要引起各级地方政府重视。


“1月20日左右我们就接到市里通知,疫情期间停止销售。”鹿城藤桥人朱金武经营着一个生态农庄,除了主业旅游观光、户外拓展等项目外,还养殖了竹鼠。一年可以卖出七八千只,往年春节期间可以卖出一千余只,而今年春节到目前,一只都没有卖出去。目前,朱金武的农庄里共有竹鼠存栏1500只左右,每天的养殖成本需要一千多元。


朱金武表示,自己的竹鼠产业属于浙江省农业科技示范项目,2012年就已经开始养殖,相关证件、手续都是齐全的,并非非法养殖。“我省对于《决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没出来,但是我的竹鼠养殖已非常成熟,希望相关部门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待。”


另外,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的,且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按《决定》规定,被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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