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5日,记者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由浙江省市场协会牵头、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DB33/T 2240-2020)已正式发布,并将于3月30日起在全省实施。该规范出台,可以规范青蟹过度捆扎现象,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
记者看到,此次出台的《青蟹包装规范》标准规定了青蟹活体水产品的包装技术要求、包装材料、包装标识、检验等内容,适用于青蟹活体水产品生产、储运、批发、零售环节。中华绒毛蟹、梭子蟹等蟹类参照执行。
规定要求,在捆扎物包装时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青蟹总重(包括捆扎物)的 5%。青蟹批发、零售环节应将大鳌捆扎牢固。规定对捆扎物材料也做了要求,宜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捆扎物,减少废物量。
捆扎物重量占比的计算方法为,捆扎物重量占比=(总毛重-总净重)/总毛重 100% 。
当捆扎物重量占比不超过5%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青蟹包装规范》正式发布,让青蟹销售包装标准有了规范性文件依据,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中青蟹的过度捆扎现象,倒逼养殖、流通等其他环节对青蟹进行合理捆扎,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存在青蟹过度捆绑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该局将延续整治成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长久以来,我省各地市场的青蟹一直存在过度捆绑销售的现象,捆扎物最多可达青蟹总重的40%以上。对此,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全力推进青蟹过度捆绑整治,成功查获全国首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水产品过度捆绑销售违法案件,自201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案件35件,其中10万元以上大要案3件。
据了解,2017年6月,执法人员在市区某水产批发市场一次查获4个价位共2500余斤的捆绑青蟹,编织绳重约占总重量的33%左右,为全国首例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水产品过度捆绑销售违法案件,开出新《消保法》实行以来温州市最大罚单--涉及3家违法经营户分别被处于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罚款。随后,该局又接连查处多起“青蟹过度捆绑”案件,并将该类问题纳入鹿城区范围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市场主办方被集中约谈,签订责任管理协议书;经营户的摊位摆上了“称重销售去绳蝤蛑”承诺牌,接受消费者监督。去年12月25日,该局五马所在巡查中发现某海鲜坊销售青蟹的红绳占青蟹净重比高达20%,存在过度捆绑行为,执法人员当即立案调查。经查,对该经营户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今年1月21日,该局大南所在大南门农贸市场查获一起销售“过度捆绑”活梭子蟹案件,发现存在捆绑物“加料”现象--其橡皮绳使用了添加金属物质以达到加厚加重效果,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立案调查。
“越是大家习以为常的消费侵害行为,越要下大力气去打击。”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卢更生表示,要以露头就打的态势坚决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死灰复燃。去年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作为《青蟹包装规范》标准编制起草小组成员之一,配合省标准化研究院开展相关调研,提供一线执法实践经验、青蟹包装现状和经营户对包装的建议等相关情况,在该《规范》的发布实施中起到重要作用。
自2018年以来,本报对“青蟹过度包装”一事进行跟踪报道,联合鹿城市场监管局促使省级地方标准《青蟹包装规范》出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