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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补贴怎么拿?快来看“温28条”之商务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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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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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2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温都讯 为加快我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简称“温28条”)政策落地,市商务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温28条”之商务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下简称“指引”)。
指引内容主要涵盖了四方面,包括针对商场(综合体)和酒店租赁费用、国际性展会展位及人员费用、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等四项补贴(补助)政策,并明确了对象、额度、材料和流程。
据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20年2月25日起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根据系统提示注册并登陆,仔细阅读申报指南,按照指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证明材料。提交后,可在办理进度中查询进度。


以下为“温28条”之商务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一、商场(综合体)、酒店租赁费用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租金减免。为抗击疫情而关闭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其中酒店为星级以下酒店,包括餐饮类和住宿类。
2、补贴额度:2020年2月至6月期间因疫情而关闭的商场(综合体)、酒店给予租赁费用30%、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贴。
3、申报材料:
⑴租赁协议;
⑵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⑶门店照片;
⑷企业因疫情关闭时间等的说明材料。
二、国际性展会展位费及人员费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参展补助。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因疫情不能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限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性展会)。
2、补贴额度: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无法退款或不能延至下届参展的,属市政府支持的《2020年度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会和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照参展标准进行补助。标准展位按1个展位9平方米计算。
重点国际性展会补助标准为: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一路”国家的展会给予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境外)补助标准:为市区企业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每个展位费给予6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50%、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
对于已支付参展旅费且不能退费的企业人员费用,按照每家企业不多于 2人、不高于实际支付旅费 50%进行补贴。
3、申报材料:
⑴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应有摊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和其他参展费用、付款方式等信息);
⑵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⑶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展有关费用等支出的说明;
⑷组展公司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员费用补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⑴参展人员旅费凭证(限国际机票和境外住宿费);
⑵银行汇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个人支付还需提供企业报销凭证等;
⑶参展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
⑷航空代理公司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⑸企业支付参展旅费后不能退费部分的说明。
4、企业应在相关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2月份举办的展会应当在2020年3月20日前完成申报。
三、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助
政策条款:加大出口保费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2019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出口小微企业。
2、补贴额度:2019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微企业投保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限2020年2月至6月)予以全额补贴。
3、申报材料:
⑴出口信用保费清单(计算书);
⑵保险合同;
⑶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汇款凭证(需公司账户支付)。
四、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补贴
政策条款:加大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企业因生产、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政策解读及兑现指引:
1、申报对象:市区从事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亏损的企业。
2、补贴额度:2020年2月至6月间企业因营销政府指定防疫产品造成亏损的,由企业提供详细清单并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⑴防疫产品营销清单;
⑵进货及销售凭证;
⑶财务亏损说明材料;
⑷政府指定营销防疫产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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