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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
为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用工影响,确保我县经济平稳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实行“一企三员”助企服务
为每家复工复产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选派一名县机关科级干部为县助企服务员,一名乡镇班子领导为结对干部、一名乡镇干部为网格员。深入企业,为企业复工备案全程代办,指导防疫、宣传政策,排解难题。
二、保障企业防疫口罩供应
助企服务员第一时间为重点企业免费派送口罩(按企业到岗员工数每人每天一只用量派送),执行时间至2月底。口罩供应商按县政府指导价(低于省定价格)销售,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的实际使用量。
三、给予员工返苍交通补助
鼓励重点企业包车接员工返苍,县政府根据实际包车人数,按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全额补助。外地员工2月24日前通过铁路列车、客运汽车等方式返苍的,按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全额补助;2月25日至2月29日返苍的,减半补助;2月29日前自驾返苍的,按同地区乘坐铁路列车二等座票价标准全额补助,确无铁路列车的参照客运汽车标准执行。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苍的,经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四、返还缓交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可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五、支持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组织企业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助,每人每个培训项目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助。
六、实行企业招工奖励
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重点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该项资金在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向我县重点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提高企业人才引进奖励额度
在复工复产期间,企业新引进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可提前推荐评定为“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企业引才奖励额度在原基础上提高20%,分别按每人24万元、12万元的标准兑现。在复工复产期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县重点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60元、600元、900元的求职路费补助。
八、实施企业灵活用工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
九、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
对重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乡镇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14天。
十、给予市外员工子女就读补助
对重点企业的市外员工有子女在苍就读小学、幼儿园或托儿所的,给予每户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4月30日,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本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作相应调整。
苍南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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