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的征集公告
为全面记录和保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过程,温州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重点征集内容
1. 反映温州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
2. 反映温州全力支援湖北武汉,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 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华人华侨积极奉献爱心,全力配合、协助政府防控疫情情况的材料(包括捐赠物资凭证、记录等);
4. 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在疫情防控活动中所形成的反映战“疫”岁月的档案资料(包括各类通行证、宣传标语,宣传教育、心理咨询资料等);
5. 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6. 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7. 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 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温州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 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欢迎有捐赠意愿的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信、来电或来人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颁发温州市档案馆馆藏证书,视情给予奖励。
3. 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温州市档案馆征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或送交温州市档案馆。
· 联系部门:温州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 联系电话:0577-88961808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西路81号温州市档案馆
邮编:32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