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4号)
为严格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有序恢复出租车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运时间为2020年2月16日6时起。 二、出租车有序恢复营运按照车牌尾号分类执行。逢单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5、7、9”;逢双日营运车辆的车牌尾号为“1、3”及偶数。大门、鹿西出租车恢复正常营运,不按尾号安排。 三、出租车驾驶员须严格执行有序恢复营运的工作规定,交通、公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请广大市民严格做好自身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同时对不按照规定营运和未做好防疫措施的营运车辆进行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5号)
为严格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我区岛际航班营运。 一、航班恢复营运时间为2020年2月16日起。 二、航班营运表 三、各渡运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岛际航班营运各项规定,交通、海事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四、请广大市民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行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实名制登记购票,须先测体温再进站。敬请广大市民监督渡运经营工作。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6号)
为严格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有序恢复公交客运班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营运时间为2020年2月16日起。 二、洞头城区公交和农村客运的常规班线恢复营运,恢复班次约为原班次的30%。(班次安排详见附件) 三、所有客运站场和运营车辆须每日消毒,站场工作人员、司乘人员要加强自身防护,保证健康上岗。 四、所有乘客须佩带口罩,遵守“排队乘车、先测体温再上车”的要求,主动配合司驾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凡不佩戴口罩、不排队、不配合体温检测及实名制登记或存在咳嗽、发热、胸闷、乏力等身体异常的,一律不准进站、上车。 望广大市民、旅客理解支持,加强自身防护,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洞头区公交班线恢复运营班次调整表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5日 洞头区公交班线恢复运营班次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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