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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霓屿、大门卡口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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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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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1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霓屿、大门卡口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全市境内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温防办〔2020〕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将霓屿、大门卡口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霓屿卡口车辆和人员管控

(一)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民生物资运输及医疗救护、军警、消防、行政执法、环卫保洁、邮政快递、应急保障、殡葬等车辆及人员,凭通行证或有效证件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外出返工、返岗、返学、就医等人员凭相关票证等材料,经卡口查验登记后给予通行。

(三)卡口管控措施解除前,“四返”人员(除湖北等重点地区外)凭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返回函件,经卡口查验登记后给予通行。

(四)接送“四返”人员的驾驶员(仅限1人)在卡口登记后规定时间内返回的予以通行,机场限1.5小时,动车站限2.5小时,就医人员视情予以适当延长。

(五)卡口执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卡口“两问两查”,查身份证、查体温,问目的地、问旅行居住史,认真做好登记,确保车辆不漏、对象不漏,并及时将“四返”人员信息反馈给相关单位。

(六)奔丧人员(仅限直系亲戚)由属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工作单位出具事项证明,经卡口查验登记后给予通行。

(七)其它特殊情形要求通行的,经查验登记后报卡点公安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给予通行。

二、大门卡口车辆和人员管控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同意返回函(参考)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附件:

同意返回函(参考)

兹有我单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等原因,需进入洞头区域,我单位将严格落实防疫隔离等措施,请予以通行。

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盖章):

年 月 日 00300592709_aa60b59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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