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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温州多地防控措施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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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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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鹿城区

关于加强居民出行管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住宅小区(村)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禁止人员出入(农贸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可提前出行)。如有就医、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告知值守人员并实名登记去向。
二、全区所有商家店铺等各类经营场所晚上8: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药店除外。农贸市场经营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区范围内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市规定六类车辆除外)。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龙湾区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8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持续深化落实市25条紧急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决定自2020年2月9日0时起至2月15日24时,在全区范围继续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相关规定按照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3号通告执行。
龙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瓯海区

温州市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住宅小区(村),晚上10: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禁止人员出入(农贸市场经营户凭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可提前出行)。如有就医、参与防疫工作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需告知值守人员并实名登记去向。
二、全区所有商家店铺等各类经营场所,晚上8:00至次日早晨6:00一律停止经营活动,药店等经批准的场所除外。农贸市场经营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区范围内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市规定六类车辆除外)。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瓯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1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洞头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对洞头区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
330国道灵霓大堤和大门大桥。

二、限制通行时间
在原通告限行的基础上,自2月9日5时起继续延长限行期限,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三、限制通行路段
交通管制期间,除以下车辆及相关人员外,禁止所有车辆和人员进出洞头区。允许通行的车辆及人员为:
(一)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 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及人员,车辆定人驾驶并在通行证上标明。
(二)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及公务人员(须凭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

四、通行证核发流程
(一)民生物资类通行证由需求单位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需求并汇总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安机关进行人车核录系统比对确认后交行业主管部门发放;已持有省交通运输厅车辆通行证的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汇总,人车核录系统比对后直接发证。
(二)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类通行证由区卫健或经信部门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三)指挥调度类通行证由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交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车辆驾驶人、乘车人和行人必须严格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劝导,涉嫌妨碍管理、扰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8日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0号)
为贯彻落实“25条举措”,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区范围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延至2月15日24时,严格遵守“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的要求,凭区里统一发放的人员出行管理卡出入、购物;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对拒不听从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已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外,从2月9日起,其他人员一律到居住地村居(社区)报到参与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温州市洞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乐清市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乐防〔2020〕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6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乐清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乐防〔2020〕7号
为全力做好全市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工高峰期防控压力,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防疫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4日18时起,全市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乐清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瑞安市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
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第13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7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4.持有瑞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工作证)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单位公务人员证明(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瑞防领〔2020〕10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2时起,我市区域范围内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永嘉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告
永防领〔2020〕11号
为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防疫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下午3时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港口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除上塘三个街道外,乡镇(街道)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执行公务等6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
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
永防领〔2020〕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需持有上级或县本级通行证);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 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4.持有永嘉县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县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永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文成县

全县村(居)出行管控措施截止时间由原来2020年2月8日24时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24时。出行管控期间,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2号)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居家两星期,度过危险期”,全县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截止时间由原2020年2月8日24时延长至2020年2月15日24时。出行管控期间,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聚众赌博、聚众闹事,不听从管理劝阻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文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平阳县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1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人员出行“八个一律”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5日19时起,全县所有动车站、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乡镇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县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包括机动车和电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5类车辆外)。各乡镇要对属地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把控,严防死守,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县内交通要道设立流动卡点,对违规车辆一律进行查扣,并对流出车辆的属地乡镇进行通报。
三、对在管控期间来平人员一律劝返,如特殊情况须来平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全县所有乡镇、村一律实行封闭管理,工作人员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进出;对发生一起确诊病例的居住小区、村(社区)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对发生两例确诊病例的乡镇一律按疫点管理要求实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
五、全县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对擅自开工开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六、要严格落实乡自为战、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要通知村(居)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周不超过2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七、对拒绝执行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疫点未解除期间拒绝隔离、治疗或者其他行为致使传染病扩散的,一律按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威胁、造谣方式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止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律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或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八、所有设立的出入卡口,必须落实专班,执行24小时值守。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平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泰顺县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告(第11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推迟全县企业开(复)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推迟开(复)工时间要求。除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020年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一)前开(复)工。以湖北等重点地区员工为主的企业一律无条件暂停开(复)工,直至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为止。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非必需开(复)工的企业必须逐一劝告员工一律不得早于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一)来泰,后续返泰时间另定。必需开(复)工的企业须严格落实消毒等各类防控措施和报告制度;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非必需要开(复)的企业擅自开(复)工的,或对员工不履行劝返、报告责任的,或为员工返泰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交通管控和劝返措施。对外地来泰返工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告(第10号)

为进一步巩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彻底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歼灭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继续执行村(居)民出行防控措施一星期,全县村(居)民出行防控措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16日0时。
出行防控期间,全县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外,一律不要外出,做到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居)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特此通告。
泰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苍南县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交通管制
“五个一律”的通告
苍防〔2020〕第6号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及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县外车辆除运送生产、生活等必要物资和上级规定可通行的情形外,一律不予进入。

二、未持有县级以上(含)通行证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三、所有持证出行车辆的驾乘人员,一律严格服从相关道路管制,服从巡防巡控人员的劝导。

四、以下四类车辆一律优先保障通行:

(1)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与人员运送、民生物资及指挥调度等车辆;

(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及公务出行等车辆;

(3)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工作证等);

(4)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等车辆。

五、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及驾乘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本通告自2020年2月7日0时起实施。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龙港市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8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6日19时起,在之前6条市内道路封道的基础上,对埭金线(老龙金公路)、龙魁线、河舥线等3条市内道路实行封道。疫情结束后,将及时发布解除通告。对封道期间给大家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6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5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应对返工、返校、返岗高峰期防控压力,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紧急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龙港市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县道、码头等对外交通一律暂时关闭;片区之间、村(社区)之间所有通道一律暂时禁行(除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等6类车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市所有企业(除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停工,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商业、商场一律停业,学校一律不得开课。
三、严格落实村自为战、社自为战、楼自为战、片自为战。市民从即日起自行居家两周,每户家庭每二日不超过1人次外出采购生活物资,无其他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6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1.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2.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3.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及一线防疫工作人员驾乘车辆(需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以及片区、市直单位证明等);4.持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通行证的车辆;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所有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符合扣车、扣证的,一律扣留;符合拘留的,一律拘留。
三、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告。
恳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
(第7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自2020年2月6日12时起,对龙金大道、灵龙大道、时代大道、龙翔路、湖振线、龙舥公路等6条市内道路实行封道。疫情结束后,将及时发布解除通告。对封道期间给大家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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