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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官,现在抗击新冠状病毒疫情这么严重,我的官司先不打了,我申请撤诉!”近日,乐清法院黄海丹法官致电原告陈老伯,本想告知他,因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缘故,法院上班时间调整,原定于2月6日开庭的案件需要延期等事宜,不料电话那头的陈老伯如此“爽快”,竟然直接申请撤诉。
陈老伯的官司是其与所在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陈老伯认为其承包的土地在道路建设和学校建设过程中被征用,而两被告没有向其发放征地青苗补偿款及征地补偿款,认为其权益受到侵害,而诉至法院。
乐清法院该案于去年9月26日立案,已将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被告,并经前期调查追加了相关当事人,案件拟定今年2月6日开庭审理。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上级法院及乐清市委的统一安排,乐清法院调整为2月9日起正常上班,原先排期好的1月31日至2月8日开庭的百余件案件要延期审理,法官均要通知到当事人,并要一一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陈老伯也很明理,他说:“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全国上下的大事,我会配合法院的工作安排,在这个时候我不会给政府社会添乱,再说作为被告的社区现在正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中,干部也都很忙。我这个事可以先放放。”陈老伯向法院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乐清法院鉴于实际情况,对陈老伯予以诉讼费全额免除。记者联系陈老伯的代理律师施律师,她表示陈老伯这次因疫情的原因撤诉,算是给予法律援助,不收费用。
黄海丹法官将原告撤诉的事通知两被告及第三人,并顺势就案件处理情况与社区主任做起调解工作,社区主任表示等疫情过后,社区会尽快处理该案,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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