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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孕妇如何产检?哪些犯罪行为将从重处理?温州这场发布会这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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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2月5日下午,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徐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大产科主任张红萍等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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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4日24时,温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64例,重症病例22例,累计出院28例。其中——
  • 确诊病例中,乐清市116例、瑞安市64例、鹿城区48例、永嘉县37例、平阳县26例、瓯海区24例、龙湾区14例、苍南县9例、龙港市8例、文成县7例、泰顺县6例、洞头区4例、浙南产业集聚区1例;
  • 重症病例中,乐清市10例、永嘉县5例、瓯海区3例、文成县2例、平阳县、龙港市各1例。出院病例中,瑞安市11例、乐清市6例、鹿城区4例、永嘉县3例、瓯海区2例、龙湾区、平阳县各1例。

目前,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36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015人,尚有426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月1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了6号通告,决定自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近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此措施是否落地见效十分关心关注,在此,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立动态管控清单。发挥大数据系统作用,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和“25条”紧急措施。继续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五色分类管理模式,实时掌握重点对象管控情况,实现闭环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数据信息+网格排查”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温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开展动态滚动排查,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各类可疑人员,确保所有来温人员全管控、全落地、全录入。
二、强化出入口管控。临时关闭46个高速收费站(进、出口禁止通行),加强交通卡口管控。鉴于防控严峻形势,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已出台更严措施,全部关闭对外交通。1月20日至2月4日,交通卡口累计排查145万人,排查出重点地区人员3288人,全部予以劝返送返或集中隔离。
三、实行严格硬隔离措施。全面落实“集中硬隔离、居家硬管控、来温全劝返”,最大努力做到传染源全管控、传播链全切断,确保风险全排除。聚焦重点地区来温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自行就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集聚性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等三类对象,快速精准溯源,及时掌控处置。
四、加大“三返”人员管控。全面实行“三返”人员一人一表建档,确保一体推进、一体防控,切断传播链,全力杜绝疫情蔓延。2月1日至2月4日,全市累计排查温州市外“三返”人员207.6万人
五、严肃督查问责。15个督查组围绕“25条”紧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共走访乡镇、村(社区)、重点场所1029个,抽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落实情况1055人次。截至2月4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人员70起112人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言人还就市民较关心的问题,
回答了记者提问。
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请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

根据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部署安排和相关要求,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加强疫情防控和做好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系列举措。下面,我主要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诉讼服务方面。我们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具体恢复的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为了降低风险,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不出门举措,请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法官、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同时,为了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我们已经安排干警轮值。
二、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我们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三、打击违法犯罪方面。昨天,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下列12类犯罪行为,我们法检两家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一是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是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
三是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四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诊疗活动,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等严重情节的;
五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是故意伤害医务人员、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公然侮辱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七是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器械,构成犯罪的;
八是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九是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寻衅滋事等扰乱疫情防控的;
十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后果严重的;
十一是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是扰乱疫情防控、医疗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审慎执行方面。1月28日,中院印发《关于落实防疫优先导向审慎采取执行措施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作了部署。我们将及时在移动微法院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案件执行进展,确保执行信息公开。对涉及疾控的企业和人员,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视情采取暂缓查控等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请大家理解支持。在此,也郑重告诫:每一位被执行人必须敬畏法律,知法守法,讲诚信,走正道,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必将依法予以追究。
全市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举措将及时在温州法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全市检察机关在应对疫情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尤其是检察环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做法?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胜海:

疫情防控,人人都不是旁观者,检察机关更是责无旁贷。面对疫情的严峻,刚才法院的同志也介绍了我们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通告的细节这里我就不再赘述。但我们要强调的是,任何破坏疫情防控、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三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坚决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清朗有序的法治环境。
下面我就几方面作具体介绍:
1.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在市两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前,鹿城区院、龙湾区院、洞头区院等已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发布通告,严厉惩处相关犯罪。平阳县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案工作规则,明确提前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阶段工作要求。当前,平阳县院、瓯海区院先后提前介入两起以售卖医用口罩、消毒药品为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目前,瓯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平阳案件因作案地点在缅甸,受疫情管控,有待进一步侦查取证。乐清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早在1月22日,乐清市院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药店、诊所等场所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非常之时,我们也优化科技支撑。温州市院与市看守所建立民警和监管对象的动态情况每日报告制度,落实远程视频讯问措施,瓯海区院通过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接收单轨制案件,除逮捕、起诉、审判协同单轨制办理外,涉案财物移交、犯罪嫌疑人换押全部线上办理,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接触,防治疫情传播。
2. 切实加强检察服务:我们整合全市的案管中心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律师、群众来电来信查访。在这里,我们建议律师、公安、群众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温州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律师等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EMS将材料寄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自1月24日起,已安排干警轮流值班。根据上级要求,目前信访接待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疫情期间,温州下了“25条”紧急措施,要求集中硬隔离、居家硬管控,那我们的孕产妇作为相对特殊的群体要如何做好各项产检,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就医的呢?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红萍:

疫情期间,市民朋友特别是家有孕产妇,以及各位准妈妈们特别关心孕产检和就诊探视情况。
关于孕妇疫情期间的孕产检问题女性在妊娠期和分娩后处于生理的特殊时期,免疫力相对低下,是各种病毒的易感人群。孕妈妈有特殊情况的,如存在合并症及并发症,应该要严格按照《孕产妇保健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产检。如果孕期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适当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但是有几项必不可少的产检,建议大家要尽可能按时完成——
一是早孕期胎儿颈部透明层测定;
二是唐氏综合征筛查;
三是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四是糖耐量试验;
五是孕晚期每周产检。
关于孕妈妈到医院产检需要注意的事项
为了保证孕产妇的安全,目前各级医院都制定了一系列防控措施。需要强调的是,除了医院的一系列防控措施之外,孕妇自身的防控是非常重要的,这里特别要注意,比如——
全程要正确戴好适宜的防护口罩,不要有任何大意;
建议在网上预约就诊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就诊,这样可以避免扎堆候诊和待检,缩短在人群密集区域不必要的滞留时间;
候诊候检时要尽量避开人群密集区域,人与人之间保持相对安全的距离;
乘坐电梯时注意安全的同时,手指尽量不直接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人群高频接触区域,可使用面巾纸、消毒纸巾等隔开;
如有触碰以后,要及时洗手、消毒,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孕妈妈外出后尤其应该注意手卫生,不要揉搓眼睛和鼻子,产检回家也必须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哪些特殊情况需立即就诊?
孕妈妈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如头痛、视物不清、呕吐等,一定不要在家撑着,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诊;
任何孕周出现阴道流血、流液,腹部疼痛或者晚孕期出现规律的下腹部阵发性疼痛、阴道流液等临产症状,要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诊;
孕妈妈们如果感觉到胎动异常,请做好防护之后,尽快到医院。
另外,针对研判不清楚,在网络上也问不清楚,或者网上问诊医生让你看急诊的时候,也应该到医院就诊。
如果孕产妇出现发热咳嗽怎么办?孕产妇如果出现发热咳嗽,首先要回忆是否去过流行区、有无接触过相关危险人群。如果有,还是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社区报告,即时开始居家自我观察隔离,注意监测体温、同时把所出现的症状,如是否出现呕吐、腹痛等情况做好记录。不建议在家自行用药,如果孕妈妈的症状比较轻,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考虑在家中处理,避免前往医院出现交叉感染;如果病情加重,出现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则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要保持稳定情绪,不要紧张和担心,对于到医院就诊的孕产妇,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会根据检查的结果,再进行后续的检查建议,根据需要来组织产科医生会诊,并进行产科检查,进行胎心监护,必要时会进行超声评估胎儿宫内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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