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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鹿城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把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重要任务,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鹿城区市监局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刘海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生活费用问题
2014年5月,时任站前商贸中心市场专管员的刘海因家中卫生间漏水,遂通过该商贸中心举办者、温州市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找工人对其家中卫生间进行补漏。施工结束后,刘海仅支付了200元,而另外费用1600元由该商贸公司代为支付。此外,刘海还多次收受该负责人赠送的礼品,共计2800元。2019年12月,刘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4400元。
鹿城区藤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朱宝元向辖区企业推销红酒问题
2014年至2019年,朱宝元利用担任藤桥镇经济发展办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妻子徐某某向藤桥镇部分酒店和辖区企业主推销红酒。此外,朱宝元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2019年5月,朱宝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鹿城区藤桥镇竹桥村村委会主任曹向阳侵占村集体项目工程补助款问题
2014年下半年,曹向阳在得知竹桥村金加降饮用水蓄水池可以套用“五水共治”建设工程项目获得政府资金补助的政策后,将实际上已经完工的竹桥村金加降饮用水蓄水池以未建项目名义上报藤桥镇申请建设资金。2016年9月,竹桥村村委会顺利获得政府资金补助135000元,随后曹向阳指示村委会财务人员林某某在扣除管理费用后,将剩余的123816元转入其私人账户,并将其中的21360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外,曹向阳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9年11月,曹向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3起案例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以及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形象,影响极坏。也反映出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缺失、法纪敬畏意识淡薄,把本应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春节将至,全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切实解决重点困难群众实际生活问题。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擦亮问责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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